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就2019年舟山市排污许可证(浙石化项目)技术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舟山市排污许可证(浙石化项目)技术审核服务 | 1项 | 12万元以内 | 完成浙石化项目相关的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 |
三、工作需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浙石化项目相关的排污许可证材料进行指导和审核,并为我局石化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企业;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近三年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相关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报价文件(密封形式)须在规定截止前亲自送达或邮寄。
1.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 405 室。
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
3.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80-203301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本,由资格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数量:一正两副。
A. 商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类似案例的业绩证明
(4)项目拟投入人员表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B.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八、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原则
本项目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组成。
2.中标依据
经评审与质询,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确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后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3.评分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
项目业绩 | 30 | 1.有近三年环保项目咨询服务相关业绩的,每个2分,最高10分; 2.有近三年石化项目或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相关业绩的,每个5分,最高20分; |
人员配备 | 20 |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个1分,最高10分; 2.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每个2分,最高10分。 |
投标文件制作 | 10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完整性和编制质量,商务、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酌情打分。 |
服务响应时间 | 10 | 根据服务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酌情打分。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33012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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