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高效处理机制。细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在信访“交办”环节,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梳理、分派信访件,第一时间做好信访交办工作;在“领办”环节,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领办,重点件由区长交办,一般件由分管区长交办,明确所有信访件必须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领办。在“调查”环节,重点件均经区长批示,分管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做到“问题摸清摸透、调查细致详实、反馈全面到位”。
二是严格把关调处报告,建立集体研究机制。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调查处理报告。召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召开案件专题研究会、审查会。案件审查遵循“尊重事实、细化案情、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原则,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决不纵容、决不枉纠、决不姑息,作出合规合法的专业判断,做到报告实时、规范、严谨。
三是督促环境问题整改,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进度报送要求,跟踪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监督与服务并重,结合“三服务”活动,派出专家服务团对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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