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8号)的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30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6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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