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全球LNG罐式集装箱转运供应链基地项目 | 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新奥公司南侧 | 准时达能源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南侧,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22656平方米,建筑面积5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集装箱堆场、消防水罐、管理用房、公用工程楼、材料堆场及其他配套设施,设计最大堆存量为90实箱(单箱容积45.4m3),年周转LNG 80万吨。项目只从事LNG仓储与转运,不涉及LNG生产加工、倒罐、清罐,无危险品车辆的洗车、修理等内容。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纳管,最终经岛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LNG罐箱长时间静置会有极少量的气体挥发,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烃。选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罐箱,制定并落实定期检测、定期淘汰制度;按规范充装,禁止过量充装。 3.项目噪声主要为吊装设备和车辆运行噪声, 项目四周建设实体围墙,并种植乔灌结合的绿化带;场内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对行驶车辆加强管理,使车辆低速、底噪行驶,避免发生鸣笛和发动机轰鸣噪声;选用低噪环保的起重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和保养;夜间运行尽量在远离厂界的堆存区域,避免夜间厂界噪声超标。 4.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 5.堆场采取硬化和导流设计,泄漏事故发生时漏液经导流沟进入集液池(40m3),同时上层自动覆盖泡沫以减少LNG气化;罐箱严格只可放一层,禁止多层堆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危险物料的泄漏检测和报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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