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公示
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和《舟山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应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市治水办(河长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普陀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情况开展了验收。经过台账查阅、实地抽查、专家打分,普陀经济开发区基本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条件,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举报受理电话:0580-2036237。
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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