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全球LNG罐式集装箱转运供应链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1〕2号 | 2021年1月12日 | 见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审批通过了全球LNG罐式集装箱转运供应链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期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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