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14:27 浏览量: 字号:[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化舟山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有限公司500吨级应急码头工程

舟山市岙山岛西南侧

中化舟山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舟山市岙山岛西南侧,拟在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工作船码头南侧新建1500吨级应急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布置1个应急消拖船泊位,泊位总长度52m。码头采用浮码头型式,由1艘趸船、2座撑墩、2根钢撑杆、1座钢引桥和1座固定引桥组成。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废气主要为停靠的船舶废气和车辆尾气。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较少,同时项目位于海边,日常风速较大,大气扩散条件良好,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船舶靠泊时可接入岸电系统,产生的废气量较小,且海边风速大、扩散条件较好,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在航行中排放,或者在船上收集后排入水上接收设施,不在本港区内排放。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兴中公司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再经氧化塘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厕。

噪声:运营期主要为消拖船进出码头时发动机噪声和消防车辆噪声。建设单位应在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0年1月2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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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14:27:14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化舟山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有限公司500吨级应急码头工程

舟山市岙山岛西南侧

中化舟山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舟山市岙山岛西南侧,拟在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工作船码头南侧新建1500吨级应急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布置1个应急消拖船泊位,泊位总长度52m。码头采用浮码头型式,由1艘趸船、2座撑墩、2根钢撑杆、1座钢引桥和1座固定引桥组成。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废气主要为停靠的船舶废气和车辆尾气。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较少,同时项目位于海边,日常风速较大,大气扩散条件良好,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船舶靠泊时可接入岸电系统,产生的废气量较小,且海边风速大、扩散条件较好,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在航行中排放,或者在船上收集后排入水上接收设施,不在本港区内排放。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兴中公司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再经氧化塘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厕。

噪声:运营期主要为消拖船进出码头时发动机噪声和消防车辆噪声。建设单位应在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0年1月2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