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高效落实,重大项目服务监管持续优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平稳顺利,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继续深化,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围绕立治有体,不断加快构建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地方立法工作。2018年起我局正式启动《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立法工作后,明确立法按前期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提请人大审议三个阶段开展。经过二年多的努力,于2020年6月29日由舟山市政府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规定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8月28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55次会议确定按《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这一方向进行立法修改,明确《规定》立法工作已完成。《条例》从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方面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草案已修改完善,并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开展省市两级法规规章配套规定自查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开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法规规章配套规定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共梳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条例的配套制度落实情况,其制定主体均符合法定规定,与立法原意一致,实施效果良好,进一步推动了法规的实施。
(三)持续完善执法制度。印发《舟山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等5份规范性文件,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延续审批效率、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
(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落实《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改革举措,将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范围,共服务项目、企业32个;将401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围绕施治有序,不断加快建立规范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是结合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对市局及各县(区)分局执法组织主体资格的再次确认。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全局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和动态清理,根据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依规开展下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完成执法队及各县(区)分局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并及时调整了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三是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在编人员参加年度执法资格考试,1人通过考试。目前,全局共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14名,持证率92.7%。
(二)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2020年1月印发《舟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于9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三)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自评方式和集中评查的方式,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175件,行政处罚62件,行政强制13件进行评查,认真检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理、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实施行为,提高案卷质量,提高环境执法规范水平。截至目前在行政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期限等问题,也未发生被政府监察、法制等监督部门纠错的案件。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依照《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制度,共审查局制定规范性文件5份,提请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份;按照“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以市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0份,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份。
(五)强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并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迎接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迅速排查、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文件、措施,共排查14份规范性文件,未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现象。
(六)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是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化完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二是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登记制度,2020年共审查合同100余份,其中对于6月1号之后的49份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围绕监督有效,不断加快完善法制监督体系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依据印发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公示我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目录,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在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或重大课题研究过程中,将专家咨询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或重大课题验收的必经环节;在《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立法工作中,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对面听取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新区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与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告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并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更新配置了11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完善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重点对执法检查、执法过程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三级审议制度,即处务会议、审议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分级进行审议;依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文件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0年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3件。
(三)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202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6次,无因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互联网+监管”执法应用,在省行政执法平台设置完成“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工作任务,全市2020年参与抽查任务数77次,掌上执法检查877户次,达到应用覆盖率100%、掌上执法检查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检查完成率100%。
(五)推广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根据全省“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完成本系统的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477个所有事项认领、行政执法人员角色配置和测试案件的录入等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应领尽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角色配置到位。
(六)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全覆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开展舟山本岛(市区)一体化执法和交叉执法等机制,使环境执法“单兵作战”以及基层“不肯查、不敢查、不会查”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充分整合与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资源。开展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建设,上线移动探伤放射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舟山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并入选省“观星台”,全市1428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七)打造最严环境监管执法城市。今年以来,我局大力实施“排污许可”、“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专项执法行动,组建“绿剑特别行动队”,开展甬舟石化行业环境应急联动演练。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深化公检法联动,不断深化本岛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和环境监管服务“五步三清单”工作法,截至目前累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6件,处罚金额1049.08万,环境信访量239件。
四、围绕保障有力,不断加快发展法治保障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切实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分析、研究、部署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制订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不断推进舟山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体系建设。
(二)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每年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主题培训的形式,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切实落实学法用法制度。2020年度实施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4次。二是组织学法用法考核。严密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定海区某机械加工企业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四期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四是常态化开展学习活动。坚持“一会一学习”和“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联动”学习模式,利用“一会一学习”学习平台,局班子带头层层压实法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强化法治意识。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及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全局联动和条线管理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协作配合、分级落实的法治宣传合力。二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宣传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成效,加强法治文化宣传。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普法体系。聚焦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低碳日、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全面推动《新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推进治水治污、垃圾焚烧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印发《致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的一封公开信》《VOCs综合治理知识问答》等宣传手册,在帮助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的同时,提醒企业自觉守法。
(四)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是依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上海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商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二是加强顾问律师管理。落实专人进行法律顾问信息录入登记,做好法律顾问信息系统管理和履职情况记录。三是发挥法律咨询保障作用。通过咨询、参与集体讨论、出席听证会、参与应诉、日常法律咨询等方式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保障作用,保证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在法律范围内高效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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