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15:29 浏览量: 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备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1〕11

2021年9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20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1〕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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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15:29:08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备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1〕11

2021年9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20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