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舟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计划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
2 | 舟山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关于印发《“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190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 | 计划于2021.12形成规划正式文本并审定印发;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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