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2-03 10:29 浏览量: 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中化兴中六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1〕5号

2021年2月2日

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审批通过了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中化兴中六期扩建项目,公告期为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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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2-03 10:29:56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中化兴中六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1〕5号

2021年2月2日

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审批通过了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中化兴中六期扩建项目,公告期为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