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3-03 14:27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及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

浙江舟山旅游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和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两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约81611.91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15203.96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9161.9977万元。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人行道铺设、绿化景观新建与提升改造、消防、给排水、照明、管线迁建及标识标牌、信号灯和监控、公交站、城市家具等人行道附属工程;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河道全长2062米,主要为河道开挖和清淤两部分。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尽量采用环保型车辆,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和车辆停留时间,尽可能的减少机械车辆的怠行和再启动。选用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管理;沿线场界配置彩钢板,同时采用喷水雾法;临时表土堆场等加盖彩条布;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清扫;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场所车辆出场对轮胎进行冲洗;除零星少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外,量大的采用商品混凝土。

废水:车辆轮胎和设备冲洗水、泥浆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依托周围现有生活配套设施,不设营地、不设食宿、厕所等生活配套设施。

噪声: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沿线场界特别是靠近敏感点时必须建立临时隔声围护;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尽量远离周围声敏感点;合理安排运输班次,及运输路线,尽量避免夜间运送,同时应限制车速,减少运输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固废:建筑垃圾需设置临时堆放处,弃方定期由车辆外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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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3-03 14:27:5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及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

浙江舟山旅游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和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两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约81611.91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15203.96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9161.9977万元。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Ⅰ市政配套建设项目:人行道铺设、绿化景观新建与提升改造、消防、给排水、照明、管线迁建及标识标牌、信号灯和监控、公交站、城市家具等人行道附属工程;朱家尖香莲河(一期)建设工程:河道全长2062米,主要为河道开挖和清淤两部分。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尽量采用环保型车辆,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和车辆停留时间,尽可能的减少机械车辆的怠行和再启动。选用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加强施工管理;沿线场界配置彩钢板,同时采用喷水雾法;临时表土堆场等加盖彩条布;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清扫;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场所车辆出场对轮胎进行冲洗;除零星少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外,量大的采用商品混凝土。

废水:车辆轮胎和设备冲洗水、泥浆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依托周围现有生活配套设施,不设营地、不设食宿、厕所等生活配套设施。

噪声: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沿线场界特别是靠近敏感点时必须建立临时隔声围护;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尽量远离周围声敏感点;合理安排运输班次,及运输路线,尽量避免夜间运送,同时应限制车速,减少运输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固废:建筑垃圾需设置临时堆放处,弃方定期由车辆外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