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九”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通过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专家评审,尚未投运。其原址(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外运处置中转站,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地面污水横流、工作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等环境风险和人员健康安全等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快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规范投运;完成原有厂区污染物清理。
三、整改措施: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规范投运,并停止使用原址(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原址污染物清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9月8日申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期证)并投运,2020年环保设施验收后于8月27日再次申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期证);其原址内的污染物已于2019年9月底前清理完毕,不再作为医疗废物外运处置中转站,环境风险和人员健康安全等隐患已消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6 日(7 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52282。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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