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合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舟山市普陀区东海西路2121号舟山科技置业大厦1101室 | 舟山合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舟山市普陀区东海西路2121号舟山科技置业大厦1101室,总投资100万元,总建筑面积292.65平方米,项目购置COD消解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恒温烘干机等设备建设检测实验室,检测内容主要为废水pH、COD、氨氮、总氮、总磷,水样来源为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采样点,作为在线监测设备调试、运行的比对。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主要为HCl和硫酸雾,经通风柜收集后至屋顶排放。 废水:实验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水样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勾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主要为分析仪器、排风机噪声。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废:主要为废实验材料、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实验废液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实验材料、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实验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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