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方案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11:25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方案进行单位自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1

24.8万元

四、项目招标需求

4.1项目服务要求

1.甲方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审核、甲方内部用工劳动合同审核及相关法律服务、甲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审议;特别是参与研究与绿色石化基地相关的环保审批、处罚、执法文书档案等的审核审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听证;参与处理甲方涉诉行政争议调解。

3.为甲方提供5次以内(包括5次)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为甲方对包括但不仅限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相关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实施依法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指导,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5.给甲方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并就生态环境执法调查取证与法律文书制作等提供业务指导。

6.每季度就法律顾问工作向甲方汇报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12月底前提交年度书面工作报告。

7.平时随时接受甲方法律咨询服务,每周至少一次应邀参加甲方会议,突发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8.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公检法联动机制落实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9.其他与法律相关的咨询服务。

4.2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

五、报价要求

5.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5.2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

5.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文件的签署

6.1.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6.1.2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

6.1.3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封装,封口粘贴密封字样的封条并在骑缝盖上投标人公章。

6.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如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6.2.1资格响应部份:

6.2.1.1提供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2.1.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2.1.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格式见附件4)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2.2技术部分:

6.2.2.1 综合实力介绍

6.2.2.2项目经验

6.2.2.3设计方案

6.2.2.4团队人员配置

6.2.2.5项目服务承诺

6.2.2.6额外服务

6.2.3报价部分:

6.2.3.1委托项目报价表;

6.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6.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6.3.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6.4响应报价

6.4.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6.4.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6.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6.6.1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6.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6.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406室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6.7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采购小组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7.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7.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7.1.2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6.7.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6.7.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6.7.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7.1.6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7.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7.2.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7.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质量标准,或者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如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7.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7.3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7.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6.7.3.2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7.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6.7.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八、开标、评标和定标

8.1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拆封纸质文件现场直接开标。

8.2评标

采购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采购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8.2.1成立采购小组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项目采购评标相关工作。

8.2.2评标程序

8.2.2.1投标文件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8.2.2.2实质审查

⑴采购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⑵采购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⑶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下同),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⑷采购小组完成评标后,由指定专人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

8.2.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依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8.3定标

8.3.1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候选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8.3.1.1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8.3.1.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8.3.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如发生上述三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9.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止。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9.2本项目投标和报名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

投标人在完成纸质投标文件和《投标函》递交后,既视同完成项目投标报名。

9.3投标和报名地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406室)

9.4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海飞

联系电话:0580-2023739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方为此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我方所提供的一次性投标产品报价均具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

4、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5、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依法缴纳了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

6、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8、我方承诺至开标之日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声明函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据此函,本单位声明如下:

1、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2我方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姓名)      (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谈判事宜,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21 年   月   日


附件5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细则

1

商务标(2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评标价)×20%×100。(扣完为止)(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技术标(75)

综合实力

(满分12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的,得6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得3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2、事务所有执业许可证,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服务人员及经营场所的,得6分(提供职业许可证、场所租赁合同、人员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项目经验

(满分10分)

投标人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处理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事务的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参与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服务的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

提供设计方案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满分25分)

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要求,设计符合我局需求的,与法律相关的服务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评分标准:方案整体思路明确,阐述清晰,内容完整,并完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0-25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描述简略,但内容比较完整,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19分;方案内容阐述粗略,但内容齐全,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0-14分;方案内容小部分缺失,主要功能及性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6分;理解不明、把握不清、方案大部分缺失的或未提供设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团队人员配置方案

(满分20分)

评分标准:顾问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经验,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其他团队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条款,能及时解答我局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评分标准:人员配置充分,配置4人及以上,有执业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经验的,得16-20分;人员配置合理,配置2-3人,有执业证书但缺乏针对性经验的,得11-15分;人员配置简单,配置1人,有执业证书且完全没有相关经验的,得1-10分;未提供人员配置方案或相关证明文件缺失的,本项不得分。(所有人员配置的相关法律证书或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具有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经验的,可提供方案里的人员组成作为证明依据)

项目服务承诺

(满分5分)

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服务力量、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内容、企业团队支撑承诺。

评分标准:服务体系成熟,服务承诺完善、有针对性,服务目标明确的得4-5分;服务承诺略显简单,服务目标不清晰的得2-3分;有相关服务承诺的得1分;无相关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文件综合评价

(满分3分)

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按要求规定装订,整洁齐全、格式正确,得3分;投标文件按要求规定装订,文件相对整洁齐全,但内容编排混乱的得1-2分;投标文件装订不牢固,投标内容编排、目录及页码混乱,难以查找的得0分。

3

额外服务(5分)

提供立法、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等相关的咨询服务,以提供相关工作方案或承诺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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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方案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11:2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方案进行单位自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2021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1

24.8万元

四、项目招标需求

4.1项目服务要求

1.甲方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审核、甲方内部用工劳动合同审核及相关法律服务、甲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审议;特别是参与研究与绿色石化基地相关的环保审批、处罚、执法文书档案等的审核审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听证;参与处理甲方涉诉行政争议调解。

3.为甲方提供5次以内(包括5次)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为甲方对包括但不仅限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相关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实施依法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指导,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5.给甲方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并就生态环境执法调查取证与法律文书制作等提供业务指导。

6.每季度就法律顾问工作向甲方汇报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12月底前提交年度书面工作报告。

7.平时随时接受甲方法律咨询服务,每周至少一次应邀参加甲方会议,突发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8.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公检法联动机制落实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9.其他与法律相关的咨询服务。

4.2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

五、报价要求

5.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5.2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

5.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文件的签署

6.1.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6.1.2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

6.1.3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封装,封口粘贴密封字样的封条并在骑缝盖上投标人公章。

6.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如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6.2.1资格响应部份:

6.2.1.1提供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2.1.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2.1.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格式见附件4)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2.2技术部分:

6.2.2.1 综合实力介绍

6.2.2.2项目经验

6.2.2.3设计方案

6.2.2.4团队人员配置

6.2.2.5项目服务承诺

6.2.2.6额外服务

6.2.3报价部分:

6.2.3.1委托项目报价表;

6.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6.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6.3.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6.4响应报价

6.4.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6.4.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6.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6.6.1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6.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6.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406室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6.7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采购小组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7.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7.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7.1.2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6.7.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6.7.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6.7.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7.1.6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7.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7.2.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7.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质量标准,或者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如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7.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7.3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7.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6.7.3.2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7.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6.7.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八、开标、评标和定标

8.1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拆封纸质文件现场直接开标。

8.2评标

采购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采购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8.2.1成立采购小组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项目采购评标相关工作。

8.2.2评标程序

8.2.2.1投标文件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8.2.2.2实质审查

⑴采购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⑵采购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⑶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下同),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⑷采购小组完成评标后,由指定专人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

8.2.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依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8.3定标

8.3.1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候选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8.3.1.1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8.3.1.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8.3.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如发生上述三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9.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止。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9.2本项目投标和报名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

投标人在完成纸质投标文件和《投标函》递交后,既视同完成项目投标报名。

9.3投标和报名地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406室)

9.4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海飞

联系电话:0580-2023739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方为此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我方所提供的一次性投标产品报价均具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

4、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5、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依法缴纳了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

6、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8、我方承诺至开标之日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声明函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据此函,本单位声明如下:

1、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2我方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姓名)      (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谈判事宜,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21 年   月   日


附件5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细则

1

商务标(2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评标价)×20%×100。(扣完为止)(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技术标(75)

综合实力

(满分12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的,得6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得3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2、事务所有执业许可证,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服务人员及经营场所的,得6分(提供职业许可证、场所租赁合同、人员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项目经验

(满分10分)

投标人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处理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事务的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参与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服务的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

提供设计方案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满分25分)

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要求,设计符合我局需求的,与法律相关的服务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评分标准:方案整体思路明确,阐述清晰,内容完整,并完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0-25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描述简略,但内容比较完整,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19分;方案内容阐述粗略,但内容齐全,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0-14分;方案内容小部分缺失,主要功能及性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6分;理解不明、把握不清、方案大部分缺失的或未提供设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团队人员配置方案

(满分20分)

评分标准:顾问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经验,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其他团队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条款,能及时解答我局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评分标准:人员配置充分,配置4人及以上,有执业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经验的,得16-20分;人员配置合理,配置2-3人,有执业证书但缺乏针对性经验的,得11-15分;人员配置简单,配置1人,有执业证书且完全没有相关经验的,得1-10分;未提供人员配置方案或相关证明文件缺失的,本项不得分。(所有人员配置的相关法律证书或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具有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经验的,可提供方案里的人员组成作为证明依据)

项目服务承诺

(满分5分)

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服务力量、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内容、企业团队支撑承诺。

评分标准:服务体系成熟,服务承诺完善、有针对性,服务目标明确的得4-5分;服务承诺略显简单,服务目标不清晰的得2-3分;有相关服务承诺的得1分;无相关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文件综合评价

(满分3分)

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按要求规定装订,整洁齐全、格式正确,得3分;投标文件按要求规定装订,文件相对整洁齐全,但内容编排混乱的得1-2分;投标文件装订不牢固,投标内容编排、目录及页码混乱,难以查找的得0分。

3

额外服务(5分)

提供立法、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等相关的咨询服务,以提供相关工作方案或承诺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