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8 09:39 浏览量: 字号:[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6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祖福山庄危房解危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雪浪路201号普陀山祖福山庄(禅园)

舟山市观云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雪浪路201号普陀山祖福山庄(禅园),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总用地面积19255.3m2,项目拆除原建筑面积为1351.50m2的客户接待中心北楼,拆除并重建原建筑面积为2352.06m2的客户接待中心南楼和497.28m2的产品展示中心,重建后的客户接待中心南楼(A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25.20m2,产品展示中心(B栋活动大厅)建筑面积不变,为497.28m2,重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2622.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F产品展示中心(B栋活动大厅)、12F客户接待中心南楼(A栋办公楼),以及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等。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需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陀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普陀山西侧纳污海域。

噪声:采用低噪声空调和配电设备,做好设备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生态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对周围地带的自然植被的破坏和干扰;加强生态监理,将项目区域的植物的保护作为重点,减少对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实现对因项目施工破坏的植被的补偿建设,并改善区域景观和周围的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618日~2021625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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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8 09:39:07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6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祖福山庄危房解危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雪浪路201号普陀山祖福山庄(禅园)

舟山市观云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雪浪路201号普陀山祖福山庄(禅园),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总用地面积19255.3m2,项目拆除原建筑面积为1351.50m2的客户接待中心北楼,拆除并重建原建筑面积为2352.06m2的客户接待中心南楼和497.28m2的产品展示中心,重建后的客户接待中心南楼(A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25.20m2,产品展示中心(B栋活动大厅)建筑面积不变,为497.28m2,重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2622.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F产品展示中心(B栋活动大厅)、12F客户接待中心南楼(A栋办公楼),以及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等。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需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普陀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普陀山西侧纳污海域。

噪声:采用低噪声空调和配电设备,做好设备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生态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对周围地带的自然植被的破坏和干扰;加强生态监理,将项目区域的植物的保护作为重点,减少对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实现对因项目施工破坏的植被的补偿建设,并改善区域景观和周围的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618日~2021625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