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舟山市市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舟山市市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2021年舟山市市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 1 | 项 | 11万元 |
四、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对舟山市市本级范围内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单位(人)进行登记上牌工作,根据管理需求协助企业完成登记填报,审核登记内容,对审核通过的非道机械发放登记号码牌;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如常规检查、秋冬季期间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简称“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
3.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二)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⑦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在标书前付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单位,投标文件得分按照联合体一方得分即可。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响应文件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好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将所需材料于2021年7月5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东2号楼302室)。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标办法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投标人进行采购综合比选。
2.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组成。
3.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审小组可对有关问题向投标供应商进行质询。
4.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与质询,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确定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5、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6、评分细则
序号 | 分值 | 评分内容 |
1 | 资质能力(0-10分) | 拥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得5分;拥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得5分。 |
2 | 类似业绩 (0-10分) | 投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10分(合同原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3 | 企业实力(0-5分)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体系证书得1分; (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4 | 项目实施方案(0-20分)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等内容由评审专家酌情打分。 |
5 | 项目人员配置(0-10) | 根据项目服务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年龄结构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由评审专家酌情打分。(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项目组成员工程师及以上的每人加1分) |
6 |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0-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符合性、科学性、合理性,并给出有预见性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由评审专家酌情打分。 |
7 | 仪器配置情况(0-10)
| 投标人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不透光烟度计、转速仪、林格曼比色板、风速风向仪、大气压计、油气回收检测仪)的得10分。 (提供实验室检测设备详细清单、数量、购置时间和品牌、实验室图片及仪器设备图片,并提供有效期内实验室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且复印件装入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 |
8 | 质量保证措施(0-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质量承诺的符合性等内容由评审专家酌情打分。 |
9 | 标书制作质量(0-5分) |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是否具有目录索引,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综合评比打分。 |
10 | 报价得分(0-10分) | 报价的计分方法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580-226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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