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14 08:59 浏览量: 字号:[ ]

为加快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步伐,11月10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方铁道组织召开全市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等“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40余个单位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涛主持会议。

会上,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敏刚介绍了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定海区政府、嵊泗县政府、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6家单位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及指标,分别汇报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方铁道充分肯定了我市前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无废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全域“无废城市”是展示我市现代海洋城市风采、体现先行示范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高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市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四个“落实”。同时要做活“海”字文章,从而转化为长板特色,不仅是创“无废城市”,还要打造“无废海岛”。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创建任务。进一步提升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参与意识,加强重点事项任务分解、责任压实、督查通报、定期评估。要向先进的兄弟地市学习赶超,紧扣关键节点,把握总体节奏,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努力确保年底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争创全域省级“无废城市”。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宣贯、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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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14 08:59:12

为加快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步伐,11月10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方铁道组织召开全市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等“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40余个单位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涛主持会议。

会上,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敏刚介绍了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定海区政府、嵊泗县政府、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6家单位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及指标,分别汇报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方铁道充分肯定了我市前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无废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全域“无废城市”是展示我市现代海洋城市风采、体现先行示范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高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市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四个“落实”。同时要做活“海”字文章,从而转化为长板特色,不仅是创“无废城市”,还要打造“无废海岛”。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创建任务。进一步提升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参与意识,加强重点事项任务分解、责任压实、督查通报、定期评估。要向先进的兄弟地市学习赶超,紧扣关键节点,把握总体节奏,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努力确保年底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争创全域省级“无废城市”。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宣贯、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