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11:01 浏览量: 字号:[ ]

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的朱家尖、白沙岛、柴山岛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构筑物由陆上供水管道、海底供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组成,起于朱家尖佛学院、终于白沙岛,全长11.60km(其中陆上段6.161km、海上段4.984km),自来水供水规模为4072t/d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1、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后排入附近海域;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接收处理。

2、陆域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现有的生活配套设施,经周边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船舶油污水通过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在航行途中排放,分离的废油在船上合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接收处置;未安装船舶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含油污水将按海事部门要求实行铅封,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4、规范设置车辆、设备冲洗点,设备冲洗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用于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或作为场地洒水。

废气

1、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证车辆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2、运输道路和裸露地表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

3、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现场建设混凝土拌和站。

噪声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2、物料和材料运输路线避开学校和居民集中路段。

3、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在敏感保护目标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固废

1、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然后交由当地环收部门收运处理。

2、施工船舶上应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不可回收垃圾通过定期接收上岸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各定向钻陆域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及干化池,泥浆钻渣通过沉淀池分离后,钻渣经干化后袋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倾倒。

4、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各类固废直接在海边堆放或抛海。

生态

1、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从而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高生物量期和产卵期。

2、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对贝类、鱼、虾等生物进行增殖放流和底播。

3、采用避让、下穿等施工方式避免对生态保育林区、特殊景观区产生不利影响。

4、采取分段施工,边挖边填,缩短挖方堆放时间,管沟开挖方应及时回填,减少土方临时堆放时间施工结束对施工作业带及时清理、恢复。

5、挖填方施工,采取临时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等措施,不使地表流水漫坡流动,面蚀裸露土。

6、景区段开挖施工尽量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破坏植被,在既有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无法避免破坏的,在施工后及时覆绿恢复原状和保持地层稳定,并根据林业部门要求实施补偿。

7、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避免雨季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核准意见。为保证核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1123日~20221130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80-2060087 传真:0580-2060087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2号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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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11:01:08

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的朱家尖、白沙岛、柴山岛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构筑物由陆上供水管道、海底供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组成,起于朱家尖佛学院、终于白沙岛,全长11.60km(其中陆上段6.161km、海上段4.984km),自来水供水规模为4072t/d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1、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后排入附近海域;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接收处理。

2、陆域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现有的生活配套设施,经周边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船舶油污水通过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在航行途中排放,分离的废油在船上合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接收处置;未安装船舶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含油污水将按海事部门要求实行铅封,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4、规范设置车辆、设备冲洗点,设备冲洗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用于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或作为场地洒水。

废气

1、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证车辆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2、运输道路和裸露地表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

3、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现场建设混凝土拌和站。

噪声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2、物料和材料运输路线避开学校和居民集中路段。

3、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在敏感保护目标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固废

1、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然后交由当地环收部门收运处理。

2、施工船舶上应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不可回收垃圾通过定期接收上岸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各定向钻陆域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及干化池,泥浆钻渣通过沉淀池分离后,钻渣经干化后袋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倾倒。

4、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各类固废直接在海边堆放或抛海。

生态

1、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从而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高生物量期和产卵期。

2、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对贝类、鱼、虾等生物进行增殖放流和底播。

3、采用避让、下穿等施工方式避免对生态保育林区、特殊景观区产生不利影响。

4、采取分段施工,边挖边填,缩短挖方堆放时间,管沟开挖方应及时回填,减少土方临时堆放时间施工结束对施工作业带及时清理、恢复。

5、挖填方施工,采取临时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等措施,不使地表流水漫坡流动,面蚀裸露土。

6、景区段开挖施工尽量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破坏植被,在既有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无法避免破坏的,在施工后及时覆绿恢复原状和保持地层稳定,并根据林业部门要求实施补偿。

7、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避免雨季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核准意见。为保证核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1123日~20221130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80-2060087 传真:0580-2060087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2号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