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09:14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漫心酒店室内装修及外立面改造项目

舟山市普陀山龙沙路89-113号

凯仁远(舟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普陀山龙沙路89-113号房产,总投资860万元,对建筑的室内进行装修及外立面改造,建成酒店项目,提供旅客住宿和餐饮服务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设置同时有除油烟和除异味功能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建筑屋顶排放,排放口朝向东侧,油烟排放口与龙沙新村三区居民楼间距不小于10m食堂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油烟废气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减少餐厨垃圾异味。

废水:厨房含油污水与其他生活废水分流设计,单独设置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优化产噪设备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调室外机、空气能热水器热泵、排烟风机安装减震基座并安装高效隔声板;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运行期间关闭西侧建筑边界门窗。

固废: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单独设置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及其专用场所,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1130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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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09:14:2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漫心酒店室内装修及外立面改造项目

舟山市普陀山龙沙路89-113号

凯仁远(舟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普陀山龙沙路89-113号房产,总投资860万元,对建筑的室内进行装修及外立面改造,建成酒店项目,提供旅客住宿和餐饮服务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设置同时有除油烟和除异味功能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建筑屋顶排放,排放口朝向东侧,油烟排放口与龙沙新村三区居民楼间距不小于10m食堂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油烟废气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减少餐厨垃圾异味。

废水:厨房含油污水与其他生活废水分流设计,单独设置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优化产噪设备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调室外机、空气能热水器热泵、排烟风机安装减震基座并安装高效隔声板;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运行期间关闭西侧建筑边界门窗。

固废: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单独设置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及其专用场所,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1130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