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21〕4号)规定,我局前期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产生明显油烟的餐饮项目清单(试行)》,并按程序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研究,现予印发。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产生明显油烟的餐饮项目清单(试行)
序号 | 类别名称 | 说明 |
1 | 餐饮店 | 采用煎、炒、炸、烤等烹饪技法,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主食等餐饮活动的场馆。如川菜馆、浙江本帮菜、湘菜、私房菜、烤肉、火锅等中餐馆,制作有炒、煎炸类菜品的面馆,龙虾馆、夜排档等夜宵店,制作油炸或煎制餐食的西餐厅,提供餐食服务的旅游饭店或快捷酒店,自助餐厅、茶餐厅,某某大食堂、某某快餐店等。 |
2 | 小吃店 | 会产生油烟的简便或单一的餐饮服务场馆,如炸鸡排、炸薯条、煎饼、沙县小吃等小吃店。仅采用蒸煮工艺的除外。 |
3 | 早餐店 | 含灶头且采用煎、炒、炸等的早餐店,如制作油条、油饼、麻团、生煎包、炒面、炒饭等餐点的早餐店。 |
4 | 咖啡馆、茶馆 | 采用煎、炒、炸、烤等烹饪技法提供餐饮服务的咖啡馆、茶馆。 |
5 | 企事业单位配套餐厅 | 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事业单位的配套餐厅。如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餐厅。 |
6 | 其他 | 其他提供采用煎、炒、炸、烤等可能产生明显油烟的烹饪技法的餐饮服务的单位,如配套提供餐饮的KTV、托儿所、洗浴中心、足浴店等。 |
注:本清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录,结合我市餐饮行业特点编制形成,仅供全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选址时对照参考。餐饮项目经营场所选址注意事项、油烟排放等具体按照《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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