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2022年度各县(区)、功能区治水治污工作任务及考评细则》已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各县(区)、功能区治水治污工作任务及考评细则
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附件
2022年度各县(区)、功能区治水治污工作任务及考评细则
表一“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
(1000分)
项目 | 指标 | 评价内容 | 县(区)、功能区任务 | 权重 | 评分细则 | 考核对象 | 指标认 定部门 | |
一、抓实“一个计划”(100分) | ||||||||
全面实施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 - 2025年)》 (100分)
| 推动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力争水生态修复工作全省领先
| 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 100%。 | 新城管委会:临城河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 40 | 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得40分;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每1个国控断面未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扣5分。 加扣分:设置国控断面提升加分项,以2020年度断面水质为基准,2022年度每实现1个国控断面升类并达到III类及以上的,加2分。国控断面单月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每月次扣3分。国控断面水质较去年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的,每个断面扣2分。 | 新城管 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 83.3%。 | 定海区:虹桥水库(Ⅱ类)、德行桥(城关海滨桥)(Ⅳ类) 普陀区:芦东水库(Ⅱ类) 岱山县:磨心水库(Ⅱ类) 嵊泗县:基湖水库(Ⅲ类) | 25 | 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得25分;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每一个省控断面未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的,扣3分。 加扣分:以2020年度断面水质为基准,2022年度每实现1个省控断面升类并达到III类及以上的,加1分。省控断面单月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II类市每月次扣2分。省控断面水质较去年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每个断面扣1分。 | 各县(区) | ||||
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 100%达标。 | 新城管委会:临城河断面 岱山县:磨心水库 嵊泗县:基湖水库 | 10 | 按照满足功能要求交接断面比例赋分,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得10分,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分别扣0.5分、1分;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满足功能要求交接断面比×10×0.9计分;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 | 岱山县 嵊泗县 新城管 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定海区:虹桥水库水源地、岑港水库水源地 普陀区:芦东-应家湾水库水源地 新城管委会:陈岙-洞岙水库水源地 岱山县:小高亭饮用水源地 嵊泗县:长弄堂水库 | 5 |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的,得5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 各县(区) 新城管 委会 | ||||
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 15 公里。 | 定海区:完成2公里。 普陀区:完成4公里。 岱山:完成9公里。 | 10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年度任务完成100%及以上,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但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完成率未达到90%,不得分。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 ||||
八大水系水生态修复推动落实情况 | 无任务 | 10 |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完成《浙江省八大水系及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任务。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室)印发行动方案,得4分;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部门印发的,得3分;以其他形式印发的,得1分;未印发的,不得分。完成年度任务,得6分,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二、深化“三项行动”(203分) | ||||||||
(一)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103分) | 全面落实《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 普陀区:完成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28 | 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视情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20分,按省级评估结果赋分。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普陀区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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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打造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标杆园区情况 | 定海区:完成干览远洋渔业基地标杆示范园区创建 | 5 | 完成1个及以上标杆园区培育任务申报的,得1分;列入省级公布的培育名单1个及以上的,得2分;完成标杆园区打造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命名1个及以上的,得2分。 | 定海区 |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率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得分:分值×达标率。被生态环境部水司预警通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
(一)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103分) | 全面落实《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 定海区:27个生活小区 普陀区:35个生活小区 新城管委会:24个生活小区 | 20 | 全部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 | 市城管局 | |
县(区)、乡镇(街道)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 定海区:完成昌国街道、环南街道、城东街道、干览镇4个镇(街道)、定海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普陀区:完成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2个镇(街道)、普陀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新城管委会:完成千岛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普朱管委会:完成朱家尖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 20 | ①对2022年度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全面排查;②对2022年度县(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方案编制;③完成年度县(区)、乡镇(街道)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确保建设质量。①、②、③按5、5、10分分配。 ①得分:5分×[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排查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②得分:5分×[县(区)“污水零直排区”方案编制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③得分:10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县(区)对2018-2020年已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提质扩面排查、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①得分:完成2018-2020年已建县(区)、乡镇(街道)全面排查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一个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得分:完成2018-2020已建县(区)提质扩面规划编制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一个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得分:根据各县(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规划情况完成提质扩面建设,并确保建设质量的得5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打造城镇“污水零直排区”示范乡镇(街道)情况 | 定海区:干览镇 普陀区:东港街道 岱山县:长涂镇 嵊泗县:菜园镇 普朱管委会:普陀山镇 | 10 | 完成创建并通过评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数的按公式计算: 得分:10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示范镇(街道)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 各县(区)、普朱管委会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二)深化“找寻查挖”专项行动(65分) | 推进涉水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 | “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0 | 根据《2022年度舟山市“五水共治”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深化方案》附件1中的找寻查挖专项行动评分细则,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折算成50分计入总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涉水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问题发现机制落实落地情况;②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受理、核查、整改情况。①、②各按6分、4分分配。 ①总体执行力1.5分,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水问题发现机制的指导意见》总体情况,按1.5分、1.3分、1.1分三档进行评分。自我排查工作开展情况1.5分,主要依据自我排查主动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按1.5、1.3、1.1分三档进行评分。市级建立治水专家服务组的得0.5分,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帮扶和技术指导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媒体公众参与情况2分,其中市级新闻媒体开展涉水问题反面典型问题曝光的得1分,市级组织拍摄涉水或生态环境警示片的得1分。 ②一是将省治水办和各市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对外进行宣传的,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提供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材料)。二是按照要求整改和反馈的,得2分。省治水办将投诉举报情况,交办或转交相关市、县(区)进行处理,各地未按要求办结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0.25分;对处理结果群众反馈不满意或继续投诉举报的,每件扣0.25分;经现场核查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按件数累计,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钱江共保、碧水亚运”督查情况 | 无任务 | 5 | ①得分:编制亚运会水环境保障方案或计划(含工作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应急措施等内容),得1分。 ②得分:组织开展对亚运场馆、驻地周边及其他重要水体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得2分。 ③得分:强化对核心区和重点区域水体等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无涉水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得2分。 | 无任务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三)深化“五水共智”数字化改革行动(35分) |
全面推进治水数字化改革 | 持续推进“五水共智”,数字化治水建设和应用覆盖情况,及重要场景实效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得分:市所辖县(区)数字化治水建设和应用全覆盖的得4分,未全覆盖的得2分。 ②得分:具备体现多部门数据融合、全省统建的应用场景,且应用情况良好的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4个以上重要场景应用取得实效的得4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赋能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得分:县(区)、功能区按照要求每月动态更新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数据,总分2.5分,1个月未更新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②得分:当年完成1个县(区)、功能区运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维管理的,得0.5分,以此类推,完成5个及以上,得2.5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五水共治”专栏应用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问题录入系统。(1分) ②是否明确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等。(1分) ③是否填写整改时限、整改状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1分) ④是否按规定组织现场销号验收。(1分) ⑤是否及时上传销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1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污水管网一张图”建设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已启动该项工作的,但是平台未建立的得6分;已建立平台,且包含污水系统模块的得7分;已建立平台,且有市政污水管网相关信息的得9分;评选为试点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专家组验收通过),每个加1分,未按期完成不予加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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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 | 完成省控断面、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 | 定海区:岑港水库新建自动站 普陀区:芦东水库、应家湾水浒、沙田岙水库新建自动站 嵊泗县:基湖水库自动站升级改造 新城管委会:陈岙水库、洞岙水库新建自动站 | 5 | 完成省控断面、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得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但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得3分,90%以下的不得分。 | 定海区 普陀区 嵊泗县 新城管 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三、瞄准“五向发力”(657分) | ||||||||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 强化源头治理 | 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情况。 |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清洁生产企业任务:定海5家,普陀4家,岱山9家,嵊泗1家。
| 10 | 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年度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 | 市经信局 | |
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 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返黑返臭风险水体清单库、落实整治方案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20 | ①(8分)已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分优、良、合格三个等次,优得6-8分,良得4-6分,合格得2-4分。未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此项不得分。 ②(8分)完成2022年度城市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风险点排查,形成清单库及对应整改方案并按时上报的(4月底之前),得基础分4分。每个市上报的清单大于等于10项得奖励分4分,每少1项扣1分(最高扣4分)。 ③(4分)按时完成城市返黑返臭风险点整治方案的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并上报(10月底)得基础分2分。在专项督查中未发现存在整改不到位的,得奖励分2分,发现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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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回头看”,水质监测并达标的,得5分;未开展的或开展水质监测水质未达标的,不得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完成 6 个省控以上断面走航分析,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 | 定海区:虹桥水库、德行桥 普陀区:芦东水库 岱山县:磨心水库 嵊泗县:基湖水库 新城管委会:临城河 | 5 | 完成省控以上断面走航分析,编制“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根据省级评估结果,省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第一次质量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每个断面扣0.1分;可修改完善一次,第二次为优秀的,不再次扣分;第二次仍为良好的,再扣0.1分。第一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个断面扣0.2分并需修改完善,第二次为良好的,再扣0.1分;第二次仍为不合格的,每个断面扣1分。 | 各县(区) | ||||
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 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做好入海排污口监管,实施6个市控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排海污染源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 定海区:新河、大丰河 普陀区:龙山河 岱山县:桂太河 嵊泗县:基湖水库 新城管委会:临城河 | 10 | ①按照《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来评分。6分。 1)每个断面总氮、总磷各计50%,即各为2分;每个断面得分为总氮和总磷二项得分之和。 2)总氮指标低于2022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2分;考核指标超出基准值,未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的,不得分;介于控制目标和基准值的按公式计分,公式为:得分值=(基准值-实测值)/(基准值-目标值)×2。 3)总磷指标。低于基准值和2022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2分;介于控制目标和基准值的按公式计分,公式为:①基准值小于目标值的,得分值=(目标值-实测值)/(目标值-基准值)×2;②基准值大于目标值的,得分值=(基准值-实测值)/(基准值-目标值)×2。高于基准值和控制目标的,不得分。(注:源自水质单因子评价)。4)涉及多个断面的按各个断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 加分:总氮排放浓度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要求10%以上的断面比例乘以2。 ②梳理并上报辖区内入海河流总氮控制污染治理工程清单,4分。 | 各县(区)、新城管 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在2016年入河排污(水)口专项行动基础上,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命名,并纳入“浙里碧水”应用场景管理的得10分;未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的不得分,命名或分类不规范的扣2分,未纳入“浙里碧水”应用场景管理的扣2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
深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定海区:4公里(含金塘1公里) 普陀区:10公里(含六横1公里) 岱山县:1公里 嵊泗县:0.5公里 新城管委会:1公里 普朱管委会:0.75公里 高新区管委会:3公里 | 15 | 按照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改造任务和加强运维管理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15 分,少完成1%扣1 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住建局 | |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定海区:完成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普陀区: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整体提标改造项目工程。 岱山县:完成岱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嵊泗县:完成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普朱管委会:完成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20 | 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特别是地埋式建设模式推广采用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地埋式建设模式且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20分满分;未按要求采用地埋式建设模式的,扣1分;未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少完成1座,扣2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座 | 定海区: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 普陀区: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整体提标改造项目工程。 岱山县:衢山镇污水处理厂、岱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嵊泗县: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普朱管委会: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15 | 按照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15分,未完成一处扣1 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 普朱管委会 |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86%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①得分: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的,任务分记10分,未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每检查发现1处任务分扣1 分,最高扣10分。 ②得分:排序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目标任务得分。此项共5分,其中排序分2分,目标任务分3分。各地污水处理总量将依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进行折算,折算后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年度计划任务,每少提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城管局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达标率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达标率是指辖区内城镇(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实际达标水量与实际处理水量比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实际达标水量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数据认定。 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 | 各县(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开工、标准化运维情况,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情况。 | 定海区:新建改造开工3个,标准化运维101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50.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2.08%。外加金塘:标准化运维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23.08%,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2.93%。 普陀区:新建改造开工4个,标准化运维9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55.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4.95%。外加六横:新建改造开工4个,标准化运维4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5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岱山县:新建改造开工7个,标准化运维127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81.08%,出水水质达标率达77.95%。 嵊泗县:新建改造开工2个,标准化运维28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7.50%。 新城管委会:新建改造开工5个,标准化运维11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50.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普朱管委会:新建改造开工0个,标准化运维5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4.55%,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 80 | 得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数量、质量和工作成效分为三个档次实行差别化考核。按照80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各县(区)、新城管 委会 普朱管 委会 | 市住建局 | |||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 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7 |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现状深度排查,形成“一策三清单”以及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工作。 ①完成调查、数据统计和报告编制的,得2分;未开展调查不得分,未完成数据统计或报告编制的,分别扣1分。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工作共3分,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监督性监测工作,将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得2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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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情况 | 定海区: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15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2565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1.75万亩。 普陀区: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5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9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0.65万亩。 岱山县: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4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5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0.6万亩。 嵊泗县: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3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05万吨 新城管委会: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4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1万吨。 普朱管委会: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3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2万吨 | 30 | ①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数并实现台账闭环的,得6分,配方肥推广量占任务量75%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取土测土任务数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②完成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任务数得4.5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高效植保机械推广任务数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 ③完成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任务数并实现台账闭环得9分,未完成不得分。 |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情况 | 1、定海区:完成建设改造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 1 条。 2、其他县区完成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 | 10 | ①完成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任务数得8分,未完成建设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②完成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任务数得2分,未完成运维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大型规模养殖场100%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打分。(5分) ②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台账登记完整得满分5分,不足100%的,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各县(区)、功能区所有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指30亩(含)以上的海淡水池塘养殖主体和3亩(含)以上的设施大棚(含工厂化)养殖主体)的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的,得满分,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 | 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转运处置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沿海(含嘉兴、舟山)及宁波、温州、台州内河通航水域,积极开展100总吨及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年底前完成改造的计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舟山无内河船舶);积极提升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计3分,因码头(尤其是客运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不足导致船舶有污染物排放需求无法接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交通局 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有效运行计5分;未对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不得分;检查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0.5分;省治水办(河长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监管缺位、船舶有污染物排放需求无法接收的每次扣1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交通局 市港航和口岸局 市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有效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计5分;未开展的不计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省治水办(河长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联合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海事局 市交通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各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各地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计5分;未实施本项工作的,不得分。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以项目总投资完成比例计算,每低于10%扣0.5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的,每超出20%加0.5分,最多加1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海事局 | |||
(二)高标修复水生态(75分) | 实施河湖岸线生态修复 | 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情况 | 无任务 | 5 | 全部完成辖区内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所涉河流(河段)水生态健康评价,且符合《浙江省河湖健康及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和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调查技术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得2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视情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无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
①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②做好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和绩效评价 | 1、定海区:完成500亩国土绿化。 普陀区:完成400亩国土绿化。 岱山县:完成400亩国土绿化。 嵊泗县:完成200亩国土绿化。 2、完成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和生态保护绩效评价任务 | 10 | ①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每下降1%扣0.1分。 ②完成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和生态保护绩效评价任务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 市资源规划局 | |||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 开展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监测评估 | 无任务 | 10 | 一是完成生态流量监测评估工作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按差值比例赋分;二是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达标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按差值比例赋分。 | — | 市水利局 | ||
迭代升级美丽河湖建设 | 美丽河湖2条、水美乡镇2个 | 定海区:2个水美乡镇 岱山县:2个美丽河湖 | 30 | ①20×(美丽河湖完成条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②10×(已建成水美乡镇数量/计划任务数),比值大于100%按100%计。 | 岱山县 定海区 | 市水利局 | ||
中小河流治理完成5公里 | 定海区:完成2公里。 普陀区:完成3公里。
| 10 | 10×(中小河流治理完成长度/计划任务长度),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定海区 普陀区 | 市水利局 | |||
河湖健康评价落实情况 | 定海区:3个 普陀区:2个 岱山县:2个 嵊泗县:1个 新城管委会:2个 普朱管委会:1个 高新区管委会:2个 | 10 | 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完成数量达到100%,得8分;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完成数量超过110%,额外得1分;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完成数量超过120%,额外得2分;上限10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 |||
(三)高效配置水资源(105分) |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2022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3 亿立方米以内。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以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统计分析各地用水总量控制情况,各地达到指标为满分,未达到要求,按差值比例赋分。 | 各县(区) | 市水利局 | |
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7%。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以2022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指标为基准,统计分析各地万元GDP用水量下降情况,各地达到指标为满分,未达到要求,按差值比例赋分。 | 各县(区) | ||||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创建完成节水标杆酒店 2 个、节水标杆校园 2 个、节水标杆小区 3 个、节水标杆企业 8 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 100%。 | 定海区:创建节水标杆小区1个、企业2个。 普陀区:创建节水标杆小区1个、企业2个。 岱山县:创建节水标杆酒店1个、小区1个、企业1个。 嵊泗县:创建节水标杆酒店1个。 | 5 | 各地完成节水标杆创建目标为满分,未达到按比例赋分。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 |||
提升改造农业灌溉设施 6 座 | 定海区:2座 普陀区:2座 岱山县:2座 | 10 | 10分×(提升改造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和堰坝水闸完成座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
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 80 公里 | 定海区:完成17公里 普陀区:完成16公里 岱山县:完成17公里 嵊泗县:完成30公里 | 10 | 10分×(完成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公里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各县(区) | ||||
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②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15%。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①(8分):高于10%的,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②(7分):按照国家“水十条”、省“水十条”相关要求,完成2021年下达的再生水利用率目标任务。辖区内有缺水城市的,完成全市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低0.5%扣1分,扣完为止,辖区内缺水城市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一个城市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下辖城市无缺水城市的,完成全市目标任务,得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低0.5%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 |||
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完成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保质保量完成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0%按10%计算)。 | 定海区 普陀区 | 市农业农村局 | |||
加强饮用水水质保障 |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和基础环境调查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完成保护区勘界,出具勘界定标报告,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保护区定标,得3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未完成不得分。②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年度任务的,得2分,少完成一个扣0.5分。③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得2分,报告编制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的,得1分,未填报的,每个扣0.5分,信息填报不完整的,每个扣0.3分。 |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础环境调查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完成“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得5分,按未完成的水源地数量比例扣分。②完成“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得3分,报告编制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完成水源地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的,得2分,未填报的,每个扣0.5分,信息填报不完整的,每个扣0.3分。 |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 ||||
①新建供水管网②改造供水管网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5个。 | 岱山县:新(改)建供水管网 10公里 嵊泗县:新(改)建供水管网 17公里 | 15 | ①、②、③各按2.5分、2.5分、10分分配。按照各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每项每少完成1%扣1分,每项扣完为止。 | 岱山县 嵊泗县 | 市水利局 | |||
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指农村地区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以乡镇为单位的覆盖情况。5分×[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乡镇数/辖区内乡镇数]。 | 各县(区) 普朱管委会 | 市卫健委 | |||
(四)高度筑牢水安全(160分) | 强化防洪体系建设 | 新开工建设海塘安澜千亿工程 46 公里 | 定海区:16.4公里 岱山县:22.8公里 嵊泗县:1.2公里 新城管委会:3.7公里 普朱管委会:1.9公里 | 30 | 30分×(年度新开工建设公里数/计划公里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定海区 岱山县 嵊泗县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
推进 8 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重大项目水利投资 14.41 亿元以上。 | 普陀区:推进2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嵊泗县:推进1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新城管委会会:推进2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推进1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 30 | 30分×(75%×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年度投资任务+25%×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前期工作完成任务/前期工作计划任务),括号内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普陀区 嵊泗县 新城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
干堤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病险山塘整治7座 | 定海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整治病险山塘1座 普陀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整治病险山塘2座 岱山县: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整治病险山塘2座 嵊泗县: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整治病险山塘2座 新城管委会: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 普朱管委会: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个 | 30 | ①6分×(干堤加固完成公里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②12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座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③12分×(病险山塘整治完成座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 ||||
新(改)建水文测站31个 | 定海区:新建改建水文测站1个 普陀区:新建改建水文测站11个 岱山县:新建改建水文测站13个 | 5 | 5分×(新(改)建水文测站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 ||||
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现存易涝区域整治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城市易涝区域改造;②应急抽排能力提升等两项工作任务完成率。①、②各按5分、5 分分配。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每项每少完成 1%扣1分,每项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情况新建(雨水管网 8 公里,清淤排水管网 850 公里,增加应急设备能力 0.05 万立方米/小时。) | 定海区:新建雨水管网1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50公里。 普陀区:新建雨水管网2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00公里。 嵊泗县:新建雨水管网1公里。 新城管委会:新建雨水管网5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50公里。 普朱管委会:新建雨水管网0.75公里。 高新区管委会:新建雨水管网4公里。 | 20 | ①雨水管网建设;②雨水管网提标改造;③雨污分流改造;④排水管网清淤等四项工作的年度目标完成率。①、②、③、④各按 5 分分配。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每项每少完成 1%扣 1 分,每项扣完为止。 | 各县(区)、功能区 | ||||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①调阅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当地规划建设管控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维养护等管控环节,入选国家三部委联合开展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需在当年度或前一年度试点建设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在B以上;各市出示的政策文件明确本市域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的,得5分,只对一定范围项目落实要求或未明确要求的不得分;入选国家三部委联合开展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在当年度或前一年度试点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在B以上的,此项得5分,评价结果未能在B以上的,此项不得分。②按照省建设厅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建设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并录入智慧城建系统的,得10分。未完成按个数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未录入系统即视为未完成任务。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 |||
按需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提升暴雨监测预报预警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② 各按 2 分、3 分分配。 ① 一是各县(区)落实好 1 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满足作业条件,得 2 分。 ② 各地按计划完成“浙江省气象监测预报能力提升工程(立体化观测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得 2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各县(区)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明确到具体乡镇,得 1 分,所辖县(区)未精细到乡镇的,按比例扣分。 | 各县(区) | 市气象局 | |||
加快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 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①河湖“清四乱”情况。②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按①、②各按5分、10分分配。①2×(市县自查问题数量/部委、省级督查暗访与市县自查问题数量之和)+3×(部、省级发现问题销号数量/部、省发现四乱问题数量)。注:部委、省级督查暗访与市县自查问题不重复计算。②4×(完成水利部疑似遥感图斑排查数量/水利部疑似遥感图斑总数)+6×(问题已处置数量/已确认问题总数)。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水利局 | ||
(五)高调传承水文化(20分) | 弘扬新时代治水精神,深化全民参与 | 总结、凝练、弘扬治水精神,推进水文化、河长制宣传教育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5 | (10分)治水宣传开展情况;微信、简报报送及录用情况。 (1)治水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分。①各地有效组织开展以“五水共治”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创建“五水共治”实践窗口。其中大型活动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由市治水办(河长办)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市级治水办专职副主任以上领导参加。省治水办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实践窗口创建情况,按1.5分、1.3分、1.1分三档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现场照片、后续报道等佐证材料; ②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生产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五水共治”宣传产品,根据宣传成效,按1.5分、1.3分、1.1分三档进行评分。特色宣传产品包括八大水系“水之旅”文旅研学路线开发,制作公益宣传短片,编撰“五水共治”相关书籍、画册,发布“五水共治”相关短视频、高质量文学作品与文艺节目等,根据产品质量、展现层级、宣传成效、开发利用等多方面予以综合认定。要求提供宣传产品样本、开发利用情况等佐证材料。 (2)微信报送及录用情况3分。 ①各地全年微信稿件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市平均录用篇数的60%,得基础分1.5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0.5分; ②对各地全年微信公众号平均录用篇数进行排名,1-3名得1.5分,4-8名得1分,9-11名得0.5分。 全市平均录用篇数=全年微信稿件录用篇数/100;各地平均录用篇数=各地全年录用篇数/各地所辖乡镇(街道)数量。 (3)简报报送及录用情况4分。 ①各地全年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市平均录用篇数的60%,得基础分2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0.5分;②对各地全年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进行排名,1-3名得2分,4-8名得1.5分,9-11名得1分。全市平均录用篇数=全年市简报录用篇数/100;各地平均录用篇数=各地全年录用篇数/各地所辖乡镇(街道)数量。 2、(5分)主要包括①河湖长制简报报送及录用情况。②水利厅网站“河湖长制”专栏报送及录用情况。 ①得分:各地全年河湖长制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省平均录用篇数的 60%,得基础分2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扣 0.2 分;对各地全年简报平均录用篇数进行排名,1-3 名得 1 分,4-8 名得0.7 分,9-11 名得 0.4 分。全市平均录用篇数=全年市简报录用篇数/100;各地平均录用篇数=各地全年录用篇数/各地所辖乡镇(街道)数量。 ②得分:各地全年稿件平均录用篇数达到全市平均录用篇数的60%,得基础分 1 分,录用篇数未达标的扣 0.2 分;对各地全年稿件录用数量进行排名,1-3 名得 1 分,4-8 名得 0.7 分,9-11名得 0.3 分。全市平均录用篇数=全年稿件录用篇数/100;各地平均录用篇数=各地全年录用篇数/各地所辖乡镇(街道)数量。 |
各县(区)、 功能区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加强水文化示范引领 | 加强水文化遗产遗迹保护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3分[未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文化遗产遗迹类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市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水文化遗产遗迹数]。②水文化遗产遗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发展情况不变或呈增加趋势,得2分;消失或损毁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普朱管委会 | 市文广旅体局 | ||
四、夯实“三项保障”(40分) | ||||||||
强化统筹部署 | 把“五水共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畴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县(区)委常委会或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委领导书记会议每年听取一次“五水共治”工作汇报(提供会议纪要)的,得3分,未听取的不得分;县(区)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总河长职责,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五水共治”工作、组织一次河长巡河活动(提供有关新闻稿等)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式发文,得2分;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并正式发文,得1分。 ②得分:编制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得2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10 | ①得分:当年签发县(区)级总河长令1个,得1分;当年签发县(区)级总河长令2个及以上,得2分。 ②得分:县(区)级总河长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得2分。 ③得分:根据县(区)级河(湖)长综合考评积分标准,按照各县(区)级河(湖)长综合考评平均积分排名顺序酌情赋分。排名1-4名的得2分,排名5-8名的得1.5分,排名9-11名的得1分。 ④得分:对发现一个河湖长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⑤得分:年度“绿水币”注册总数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的4%,得0.5分;注册人数的月平均活跃度不低于10%,得0.5分;“绿水币”问题处理数/“绿水币”问题发现数,最高得1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
加强治水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得分:县(区)治水办(河长办)工作人员主要由县(区)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提供有关工作人员清单)的得1.5分,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有保障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②得分:按规定参会及材料上报及时、完整等得2分,未按时参会及材料上报质量欠缺的酌情扣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强化要素支撑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落实治水治污所需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财政局 | ||
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科技支撑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通过竞争性立项,有项目支撑治水得5分,未体现及未通过的,不得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强化督导考核 | 综合性督查开展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5 | ①总体执行力1分,根据各地全年在综合督导、督查、核查等工作的总体执行力按1分、0.9分、0.8分三档进行评分;②发现问题数量2分,根据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数量按2分、1.8分、1.6分三档进行评分;③整改落实情况2分,由市治水办根据各地对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按2分、1.8分、1.6分三档进行评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五、加扣分指标 | ||||||||
(一)群众幸福感指数 | 群众幸福感测评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按照幸福感评价总得分排名予以加分,其中排名第一加5分,第二加4.5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不加分。上年幸福感指数全市平均分以下的县(区),同比提升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各县(区) | 市统计局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二)媒体报道、专报报送 | 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及曝光情况,省治水曝光台曝光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媒体报导加分:1、在市级以上栏目,以及《浙江日报》头版每刊登、播发一条加0.5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刊登、播发一条加0.2分;2分。 2、参照微信传播指数(WCI),对各地治水公众号社会影响力排名前三的加0.1分。 3、在综合性报道中,涉及多地治水工作的,按照地方数量平摊加分值;主要是宣传其他工作的,仅仅涉及部分治水内容的不加分。以上1-3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4、配合全市治水系统深化“找寻查挖”专项行动,各地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治水曝光台,主动开展监督报道、有力助推治水工作的,给予加分,按0.5分、0.3分、0.1分三档进行评分;各地主动对接所在地电视台、报社等县(区)级主要媒体,开辟相对固定专栏或栏目,面向公众开展治水宣传的,给予加分。根据推动治水实际成效、刊播频次、篇幅、传播效果等维度,按照0.5分、0.3分、0.1分三档进行评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5、当地县(区)级媒体报道治水助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案例10个(含)以上加0.4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治水助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1个案例加0.1分;围绕治水推动共同富裕,山区26县打造治水标志性成果,入选省治水办案例集1个,加0.1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媒体曝光扣分: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市《新区聚焦》栏目涉水问题负面曝光的每件扣0.2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书面批示的加扣1分,上述曝光问题整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加扣0.5分,未按要求向市治水办报送信息或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件加扣0.2分,均按件数累计。整改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及年度现场考核时认定。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级有关部门 | |||
(三)特色亮点做法 | 市级以上部门、市委市政府肯定推广情况,承办全市性现场会等情况,“一市一样板”活动开展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①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推广的,或省领导批示肯定推广的,每一件加3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推广的,每一件加2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广的,每一件加1分;承办市级现场会、推进会等重点任务的,每一次加0.5分。同一事件不累计加分,最高限为5分。主要是体现其他工作的,仅仅涉及部分治水内容的不加分 ②根据《全省“五水共治”“一市一样板”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难度系数、实施情况、工作成效、工作评价四方面进行评分。 ③“五水共智”数字化改革试点情况。列入省级“五水共智”子跑道试点的县(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经专家组验收通过),每个加1分,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予加分;治水数字化场景应用获省级最佳应用或优秀应用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每个分别加2分、1分;获得全省推广应用的,每个加1分。数字化场景应用主要内容应与治水有关,否则不予加分;加分时限为本年度。以正式文件为准;本项最高加分限为3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级有关部门 | |||
(四)督办督查和警示约谈 | 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专题通报、区域限批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被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专题通报、区域限批的涉水事项,每一件扣1分。被市治水办下发督办函或约谈的每一件扣0.5分。按件数累计,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有关部门 |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水问题督查整改情况 |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 发现问题的每一件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一件加扣2分。按件数累计,扣分最高限为10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发改委 (长江办) 市生态环境局 | ||||
六、评优基本标准 | ||||||||
考核分数达到950分以上,且无重大涉水问题发生。其中重大涉水问题指:①中央或省委巡视、中央生态环境督查重大问题或列入典型案例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或省委生态环境督查3个以上问题或典型案例的;②国家考核断面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③被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以及对全市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涉水问题的;④其他重大涉水事件。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级有关部门 | ||||||
七、否决指标 | ||||||||
所在区域内出现年度劣Ⅴ类断面的,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黑臭水体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表二 2022年度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10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评价内容 | 权重 | 评分细则 | 考核对象 | 指标认定部门 | |
一、海水环境目标管理(30分) | |||||||
1 | 海水环境质量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指标完成情况 | 20 | 2022年各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目标舟山29.9%。当全省近岸海域和重点海域水质优良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时,不启动扣分。当P海洋实际≥P海洋目标时,S海洋得20分;当P海洋实际<P海洋目标时,S海洋在12分的基础上,实际数据每低于目标数据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加分: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优于目标比例要求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 各县(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主要入海河流 (溪闸)氮磷控制 |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情况 | 10 | 根据《舟山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目标(2021—2022年)》要求开展工作。得分: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相同指标评分结果进行折算。 | 各县(区) 新城管委会 | ||
二、入海污染防控整治(47分) | |||||||
1 | 美丽海湾建设 | “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情况 | 8 | 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的得2分;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陆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空间提升等任务,每项工作得1分,总分4分;按要求报送优秀案例的得2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 编制印发市级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攻坚研究情况。 | 8 | ①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市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得2分;组织编制并按时上报配套技术报告的,得2分。②编制市级专项行动研究报告的,得2分,积极推进取得成效的得2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 8 | ①报送进展材料2分,未按时上报,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②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提供自评估报告,6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入海排污口监管 | 入海排污口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 | 3 | ①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达标按比例得分,得分值=1×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传输率有效率×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达标率;②入海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按比例得分,得分值=2×入海排污口年度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标排污口低于90%的得零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5 | 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 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工作情况 | 4 | 按要求完成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工作进展4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未按要求实现全覆盖,存在缺漏项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59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 定海区:完成16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普陀区:完成21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岱山县:完成6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嵊泗县:完成9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新城管委会:实施临城河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等,完成3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普朱管委会:完成4个重点入海排口规范化建设。 | 4 | 对照整治方案,根据实地考核评估验收情况酌情扣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船舶港口污染防控 | ①港口码头企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 | 2 | 确保全市沿海港口码头企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良好,船舶污染物应接尽接;港口企业发现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交通局 市港航和口岸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②开展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 2 | 各地有效开展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计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止。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海事局 海洋与渔业局 | |||
③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便利靠港船舶污染物处置。 | 2 | 积极加强港口码头尤其是客运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的计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出现一起船舶有污染物排放需求无法接收的,扣0.5分,扣完止。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交通局 市港航和口岸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船舶港口污染防控 | ④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 2 | 各地有效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并组织开展2次联合监管活动,计2分,未完成不得分,省治水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联合监管缺位的扣1分,扣完止。 | 各县(区)、 功能区 | 舟山海事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 ||
⑤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电子化 | 2 | 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电子化的计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舟山海事局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局 | |||
⑥推进《长江保护法》等新生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 2 | 推进《长江保护法》等新生效法律法规实施及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的计2分。被通报工作滞后的每次扣0.5分,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件扣0.5分、经核查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 0.5分,扣完止。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交通局 市海事局 | |||
⑦推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 2 | 推动鱼山绿色石化基地多功能浮油(兼化)回收船、黄泽山浮油回收船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推进《舟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本项工作的,不得分。 | 石化基地管委会 | 市海事局 | |||
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6分) | |||||||
1 | 海岸线整治修复 | 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新开工情况 | 3 | 3分×(年度新开工建设公里数/计划公里数),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水利局 | |
2 | 海洋生物养护 | 海洋水生生物增放情况 | 3 | ①完成情况指的是完成《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的年度放流任务;②质量综合评价指的是所涉7个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放流物种规格和丰富度情况,数据采集和资料上报情况。①、②分值各计1.5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四、海洋生态环境工作保障(17分) | |||||||
1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改革 | 开展遥感监视监测,运用数字化治理手段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服务支撑“浙里蓝海”。 | 6 | 开展遥感监视监测,得2分。运用数字化治理手段,推进市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得2分。服务支撑“浙里蓝海”,得2分。 | 各县(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加强海洋垃圾治理 | 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形成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并取得成效。 | 5 | 开展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的得1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形成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得1分;实施海洋垃圾治理,保持岸滩和海面整洁的,得2分;探索开展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并取得成效的,得1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3 | 海洋保护意识提升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2 | 宣传教育无工作计划,或落实不实,效果差的,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0.5分;每年开展宣教活动不足1次或无记录的,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0.5分;标语广告、宣教基地等工作开展情况差的,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0.5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报送不积极、信息内容不客观、稿件质量不高等,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0.5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4 | 督导督查 | 专项督导督查情况 | 2 | ①各地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列入对所辖县(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的得1分,未列入的不得分;②在省治水办督查检查中,对海洋水环境情况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1.0分、0.8分、0.6分三档分别进行评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5 | 公众举报及处理 | 公众投诉举报的核查及整改情况 | 2 | 省治水办将公众投诉举报情况,交办或转交相关市、县进行处理,各地未按要求办结反馈结果的每一件扣0.2分,经核查处理不到位的每一件扣0.5分。按件数累计,扣完为止。整改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及年度现场考核时认定。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五、加扣分项 | |||||||
1 | 媒体报道 | 媒体宣传及曝光情况 | 1、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栏目,以及《浙江日报》头版每刊登、播发一条加0.5分;在市级主要报刊头版和市级电视台,每刊登、播发一条加0.2分,设置上限2分。 媒体曝光扣分:被《今日聚焦》、《新区聚焦》等市级以上媒体曝光近岸海域涉水问题每件扣0.2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书面批示的加扣1分,上述曝光问题整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加扣0.5分,未按要求向市治水办报送信息或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件加扣0.2分,均按件数累计。整改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及年度现场考核时认定。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2 | 特色亮点做法 | ①治水工作获得中央和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肯定推广情况;②开展省级以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且取得预期进展的,积极申报“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 | 开展省级以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且取得预期进展的,每项加1分。入围全国优秀案例的,每入围1个加1分。特色亮点做法最多加10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生态环境警示片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水问题曝光及整改情况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每曝光一个问题扣0.5分,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个加扣1分,未按计划整改完成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每个再加扣2分。按件数累计,扣分最高限为5分。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每曝光一个问题扣0.1分,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一个加扣0.5分,未按计划整改完成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每个再加扣0.5分(以上与《今日聚焦》曝光问题不重复)。按件数累计,扣分最高限为2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市发改委(长江办)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督办约谈 | 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专题通报、区域限批的涉海洋水环境事项。 | 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督办、约谈、专题通报、区域限批的涉海洋水环境事项,每一件扣0.5分,按件数累计。被省治水办下发督办函或约谈的每一件扣0.5分,按件数累计。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 ||
5 | 巡视督察 | 中央巡视和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发现严重的海洋水环境问题。 | 中央巡视和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发现严重的海洋水环境问题,每一个扣5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河长办)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重大涉水事件 | 当年发生重大海洋水环境污染事件 | 当年发生重大海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每个扣5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表三 2022年度全市治水治污补短板提成效重点工作及考评细则
(5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评价内容 | 权重 | 评分细则 | 考核对象 | 指标认定部门 |
1 | 问题河道 治理 | 完成定海城关河(德行桥)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整治。 | 10 | 根据问题河道整治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酌情给分。无任务的根据属地问题河道反弹及应急处置情况酌情给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完成普陀区芦西河和展茅工业园区护塘河综合整治。 | ||||||
完成岱山高亭长河综合整治、桂太河断面水质提升工程。 | ||||||
实施芦西河源头滨海星城污染源治理,并完成荷花河、勾山河水质提升综合治理。 | ||||||
2 | 湾滩问题 整治 | “无人机”巡滩闭环整治落实情况。 | 10 | 本岛片区根据“无人机”巡滩发现问题及问题清单转交后整改实效及质量酌情给分。岱山、嵊泗未列入“无人机”巡滩的根据湾滩日常保洁情况酌情赋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3 | 重点河道走航水质监测 | “无人船”走航水质结果运用 | 10 | 根据“无人船”走航水质监测结果应用情况酌情给分。其中结果应用要求提供针对无人船走航报告开展追踪溯源、污染整治等相关支撑材料。未列入“无人船”走航任务的酌情赋分。 | 各县(区)、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4 | 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平台建设 | 配合“河湖湾滩智慧管护运用平台”建设情况 | 10 | 运用平台搭建期间配合程度及平台建立后响应时效及应用力度酌情给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5 | 海上环卫工作体系建设 | 《舟山市海上环卫工作体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 10 | 根据海上环卫三支队伍建设及湾滩日常巡查监管、问题整改、垃圾清运及长效保洁情况等酌情给分。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2021年治水治污工作短板问题 | 1、“五水共治”宣传工作;2、“找寻查挖”专项行动;3、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5、河湖“清四乱”情况;6、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小微湿地治理;7、海绵城市建设;8、“五水共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评及部门绩效考核、机构规范化运转情况;9、涉水立法及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实施情况;10、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情况。各地要高度关注去年“五水共治”工作十大短板,力争在这十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并实现争先进位。 | 各县(区)、 功能区 | 市治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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