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敏感用地建设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切实履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土壤环境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等文件,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舟山市敏感用地建设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对《实施细则》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反馈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通信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06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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