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26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进行单位自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

1

20.2万元

四、项目招标需求

4.1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1.1项目服务范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23年度局“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无废城市”宣传、满意度宣传、信用普法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流程策划(以本单位为主)、物料采购制作、舞台搭建、人工支持、场地车辆设备支持等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初步安排见附件(项目以实际为准)。


4.1.1.1基础服务:(1)配合策划(2)场地支持(3)人工支持(4)设备支持(5)车辆支持

4.1.1.2场景打造:主题活动场景布置、氛围营造

4.1.1.3文创开发:主题活动定制文创产品设计制作

4.1.1.4宣发推广:新媒体宣传推广

4.1.2服务要求

(1)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召开例会、专家咨询、基层组织、资源整合等工作。

(2)团队需配备项目经理、策划、执行、设计及综合服务等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工作。

4.1.3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已入驻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⑧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次活动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按季度在分散服务市场下单支付,于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年度费用结算。

六、报价要求

6.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2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

6.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七、投标文件要求

7.1投标文件的签署

7.1.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7.1.2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1.3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封装,封口粘贴密封字样的封条并在骑缝盖上投标人公章。

7.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如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7.2.1资格响应部分:

7.2.1.1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7.2.1.2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7.2.1.3出具《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7.2.1.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1.5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格式见附件4)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2.1.6提供已入驻“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店铺网址。

7.2.2商务及技术部分:

7.2.2.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7.2.2.2企业人员及软硬件配备情况;

7.2.2.32020年以来政务类成功合作案例;

7.2.2.4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活动保障等计划书;

7.2.2.5企业、企业员工或曾经举办的活动受到的荣誉表彰;

7.2.2.6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服务承诺;

7.2.2.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2.2.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2.3报价部分:

7.2.3.1 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报价表(附件5);

7.2.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7.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3.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7.4响应报价

7.4.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7.4.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4.3《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报价表》中的相关项目的单价即为合同实际签订时相关项目的单价。其他未提及但实际发生的项目以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中的最低价计算。

7.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7.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7.6.1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7.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6.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11室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7.7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采购小组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7.7.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7.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7.7.1.2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7.7.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7.7.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7.7.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7.1.6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7.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7.2.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7.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要求,或者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如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7.3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7.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7.7.3.2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7.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7.7.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九、开标、评标和定标

9.1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拆封纸质文件现场直接开标。

9.2评标

采购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采购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9.2.1成立采购小组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项目采购评标相关工作。

9.2.2评标程序

9.2.2.1投标文件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9.2.2.2实质审查

(1)采购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采购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下同),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小组完成评标后,由指定专人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

9.2.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依据《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6)。

9.3定标

9.3.1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候选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9.3.1.1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9.3.1.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9.3.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如发生上述三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10.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0.2本项目投标和报名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

10.3投标和报名地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11室)

10.4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曈     联系电话:0580-2024999

质疑答复联系人:徐锋    联系电话:0580-2032063

附件: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采购公告.wp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2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进行单位自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

1

20.2万元

四、项目招标需求

4.1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1.1项目服务范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23年度局“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无废城市”宣传、满意度宣传、信用普法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流程策划(以本单位为主)、物料采购制作、舞台搭建、人工支持、场地车辆设备支持等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初步安排见附件(项目以实际为准)。


4.1.1.1基础服务:(1)配合策划(2)场地支持(3)人工支持(4)设备支持(5)车辆支持

4.1.1.2场景打造:主题活动场景布置、氛围营造

4.1.1.3文创开发:主题活动定制文创产品设计制作

4.1.1.4宣发推广:新媒体宣传推广

4.1.2服务要求

(1)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召开例会、专家咨询、基层组织、资源整合等工作。

(2)团队需配备项目经理、策划、执行、设计及综合服务等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工作。

4.1.3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已入驻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经验;⑧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次活动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按季度在分散服务市场下单支付,于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年度费用结算。

六、报价要求

6.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2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

6.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七、投标文件要求

7.1投标文件的签署

7.1.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7.1.2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1.3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封装,封口粘贴密封字样的封条并在骑缝盖上投标人公章。

7.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如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7.2.1资格响应部分:

7.2.1.1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7.2.1.2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7.2.1.3出具《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7.2.1.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1.5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格式见附件4)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2.1.6提供已入驻“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店铺网址。

7.2.2商务及技术部分:

7.2.2.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7.2.2.2企业人员及软硬件配备情况;

7.2.2.32020年以来政务类成功合作案例;

7.2.2.4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活动保障等计划书;

7.2.2.5企业、企业员工或曾经举办的活动受到的荣誉表彰;

7.2.2.6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服务承诺;

7.2.2.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2.2.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2.3报价部分:

7.2.3.1 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报价表(附件5);

7.2.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7.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3.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7.4响应报价

7.4.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7.4.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4.3《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报价表》中的相关项目的单价即为合同实际签订时相关项目的单价。其他未提及但实际发生的项目以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中的最低价计算。

7.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7.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7.6.1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7.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6.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11室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7.7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采购小组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7.7.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7.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7.7.1.2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7.7.1.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7.7.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7.7.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7.1.6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7.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7.2.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7.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要求,或者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如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7.3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7.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7.7.3.2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7.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7.7.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九、开标、评标和定标

9.1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拆封纸质文件现场直接开标。

9.2评标

采购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采购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9.2.1成立采购小组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项目采购评标相关工作。

9.2.2评标程序

9.2.2.1投标文件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9.2.2.2实质审查

(1)采购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采购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下同),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小组完成评标后,由指定专人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

9.2.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依据《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6)。

9.3定标

9.3.1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候选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9.3.1.1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9.3.1.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9.3.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如发生上述三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10.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0.2本项目投标和报名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采购单位。

10.3投标和报名地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11室)

10.4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曈     联系电话:0580-2024999

质疑答复联系人:徐锋    联系电话:0580-2032063

附件:2023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合作项目采购公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