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08:46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事局船员评估中心建设项目

舟山市小干岛

舟山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小干岛,主要建设一幢带裙房的高层建筑,包括轮机专业、电子电气专业、特殊合格证专业、航海专业及相关辅助功能用房,总用地面积9995.3m2,总建筑面积31444.27m2,总投资215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活污水纳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工地出入口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4)若在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土方、建筑材料等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对于能利用的挖方应及时回填。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地下车库尾气和焊接考核中的焊接烟尘。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收集后通过裙房屋顶的排烟井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主要为地下室水泵、风机和空调室外机组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进出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风机、水泵、排风管道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加减振垫、进出口软连接、送回风管安装消声器等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焊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焊条由物资公司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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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08:46:5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事局船员评估中心建设项目

舟山市小干岛

舟山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小干岛,主要建设一幢带裙房的高层建筑,包括轮机专业、电子电气专业、特殊合格证专业、航海专业及相关辅助功能用房,总用地面积9995.3m2,总建筑面积31444.27m2,总投资215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活污水纳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工地出入口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4)若在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土方、建筑材料等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对于能利用的挖方应及时回填。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地下车库尾气和焊接考核中的焊接烟尘。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收集后通过裙房屋顶的排烟井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主要为地下室水泵、风机和空调室外机组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进出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风机、水泵、排风管道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加减振垫、进出口软连接、送回风管安装消声器等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焊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焊条由物资公司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