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舟山建设简报2023年第14期
消息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01 16:36 浏览量: 字号:[ ]

● 数字赋能 海陆联动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效能

 

 

 

数字赋能 海陆联动

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效能

 

随着“宁波——舟山”世界第一大港货物吞吐量逐年攀升和舟山作为全国重要修造基地的兴起,港口船舶污染压力骤增,港口污染管理一度存在海陆衔接不通畅、“九龙治海”职能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等积弊亟待破解。近年来,舟山市立足海岛实际,以地方立法明确各方监管职责、数字赋能优化海陆联动协同监管,积极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建设,(获省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为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近三年,舟山市近岸海域水质逐年改善,2022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51.7%,同比上升9.2个百分点

一、立法明职责系统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一)强化顶层设计,率先精准立法。出台全国首个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地方法律——《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从产生到接收、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作出相应规定,明晰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提出将接收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视频监控设施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等保障措施要求,为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上位法空白。条例出台后,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为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海陆无缝交接”监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过程管控,规范海陆统筹联合监管。全国首创出台两项海陆联合监管制度——《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舟山市油品储运、船舶修造业油类污染物转运、处置联单及监管制度》,针对污染物海陆品名不一致问题,明确概念定义与管理要求,推进海陆衔接有序,开创了打通海陆监管分野的先河,基本形成了海事、生态环境、港航、海洋、城管、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全过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

(三)强化末端治理,规范海上船舶清洗行业监管台《舟山市海上船舶清洗舱企业行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清舱企业“白名单”制度,促进海上船舶清洗舱行业安全发展,填补了长期以来清舱行业监管漏洞。市无废办制定印发《舟山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环节管理要求,出台含油率抽测等举措,推进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控,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二、数字赋能,推动实现陆海监管方式根本性转变

2022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港航、海事、交通、海关等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应用-“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建设

(一)陆海数据全衔接。该应用以油污水、油泥数字化监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1+3+3”陆海融合应用体系,即一个跨部门专题数据仓库企业作业政府监管人大监督三大场景,浙里办端、浙政钉端、PC端三端操作。依托“跨部门专题数据仓库”打通陆海数据壁垒有效归集全市港口船舶油类污染物从产生、接收、处置全过程数据1300余万条,新建及接入作业船载监控、锚地高空瞭望、AIS、GPS、电子运单等海域和陆域自动感知设备3200余个,依托“企业作业”场景,集成企业信息168家,动态绘制污染物海陆两端全生命周期轨迹图,为海陆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综合集成优管理。全面梳理和优化港口船舶污染物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数字化监管职责,打通港航、交通、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共计8个系统,构建14类监管预警算法,聚焦船舶可疑搭靠、作业环节数量差异、作业船舶轨迹异常、车辆非法运输等情形开展实时预警,智能提供问题线索,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目前该应用已产生预警信息1175次,均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切实将海陆各部门“单打独斗”转为“协同联动”,实现“被动监管”向“智能预警”非现场协同监管新模式的转变

(三)数字监控强威慑依托“舟海净”应用,开展船载监控安装、含油率抽测、智能预警等举措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监测,有效提升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精准监管能力和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据统计,今年以来处置企业接收油污水含油率从2%左右提升至15%左右,反映出海上擅自预处理分离油/水混合物、偷排废水、倒卖废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大为减轻,齐抓共管格局所形成的强大震慑力有目共睹。

三、专项严整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一)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舟山持续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专项整治,促进陆海联动常态化,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印发《舟山市油泥收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山市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组建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上下海陆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海事、港航等相关部门,对油泥从清舱收集到转运处置全过程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清舱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船舶修造企业、油品储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排查监管漏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二)专项执法严查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为加强港口垃圾接收、油污水接收等港口辅助企业的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港航部门累计开展巡查3172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3人次、巡查艇1249次、巡查车2088次,检查船舶1147艘,检查相关企业5337家依法查处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案件2件,罚款4万元。海事部门实施船舶防污染检查7443艘次,查处船舶非法排污案件31起,行政处罚127.4万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及油泥、油污水、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案件29件,罚款1210余万元

(三)人大监督促落实。聚力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人大监督应用场景,打造监督源头管理、预警处置业务和绩效评价业务三大模块,突出人大代表日常发现、人大决议审议议案、人大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人大监督赋分等内容,基于政府监管预警算法搭建27项监督评分算法,打通舟山数字人大应用关键节点,对政府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价通过对船舶污染物处置各个环节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督,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预测预警、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改变人大监督单一的审议、视察方式,打通监督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美丽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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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舟山建设简报2023年第14期

消息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01 16:36:13

● 数字赋能 海陆联动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效能

 

 

 

数字赋能 海陆联动

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效能

 

随着“宁波——舟山”世界第一大港货物吞吐量逐年攀升和舟山作为全国重要修造基地的兴起,港口船舶污染压力骤增,港口污染管理一度存在海陆衔接不通畅、“九龙治海”职能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等积弊亟待破解。近年来,舟山市立足海岛实际,以地方立法明确各方监管职责、数字赋能优化海陆联动协同监管,积极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建设,(获省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为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近三年,舟山市近岸海域水质逐年改善,2022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51.7%,同比上升9.2个百分点

一、立法明职责系统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一)强化顶层设计,率先精准立法。出台全国首个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地方法律——《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从产生到接收、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作出相应规定,明晰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提出将接收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视频监控设施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等保障措施要求,为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上位法空白。条例出台后,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为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海陆无缝交接”监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过程管控,规范海陆统筹联合监管。全国首创出台两项海陆联合监管制度——《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舟山市油品储运、船舶修造业油类污染物转运、处置联单及监管制度》,针对污染物海陆品名不一致问题,明确概念定义与管理要求,推进海陆衔接有序,开创了打通海陆监管分野的先河,基本形成了海事、生态环境、港航、海洋、城管、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全过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

(三)强化末端治理,规范海上船舶清洗行业监管台《舟山市海上船舶清洗舱企业行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清舱企业“白名单”制度,促进海上船舶清洗舱行业安全发展,填补了长期以来清舱行业监管漏洞。市无废办制定印发《舟山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环节管理要求,出台含油率抽测等举措,推进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控,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二、数字赋能,推动实现陆海监管方式根本性转变

2022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港航、海事、交通、海关等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应用-“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建设

(一)陆海数据全衔接。该应用以油污水、油泥数字化监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1+3+3”陆海融合应用体系,即一个跨部门专题数据仓库企业作业政府监管人大监督三大场景,浙里办端、浙政钉端、PC端三端操作。依托“跨部门专题数据仓库”打通陆海数据壁垒有效归集全市港口船舶油类污染物从产生、接收、处置全过程数据1300余万条,新建及接入作业船载监控、锚地高空瞭望、AIS、GPS、电子运单等海域和陆域自动感知设备3200余个,依托“企业作业”场景,集成企业信息168家,动态绘制污染物海陆两端全生命周期轨迹图,为海陆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综合集成优管理。全面梳理和优化港口船舶污染物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数字化监管职责,打通港航、交通、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共计8个系统,构建14类监管预警算法,聚焦船舶可疑搭靠、作业环节数量差异、作业船舶轨迹异常、车辆非法运输等情形开展实时预警,智能提供问题线索,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目前该应用已产生预警信息1175次,均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切实将海陆各部门“单打独斗”转为“协同联动”,实现“被动监管”向“智能预警”非现场协同监管新模式的转变

(三)数字监控强威慑依托“舟海净”应用,开展船载监控安装、含油率抽测、智能预警等举措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监测,有效提升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精准监管能力和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据统计,今年以来处置企业接收油污水含油率从2%左右提升至15%左右,反映出海上擅自预处理分离油/水混合物、偷排废水、倒卖废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大为减轻,齐抓共管格局所形成的强大震慑力有目共睹。

三、专项严整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一)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舟山持续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专项整治,促进陆海联动常态化,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印发《舟山市油泥收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山市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组建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上下海陆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海事、港航等相关部门,对油泥从清舱收集到转运处置全过程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清舱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船舶修造企业、油品储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排查监管漏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二)专项执法严查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为加强港口垃圾接收、油污水接收等港口辅助企业的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港航部门累计开展巡查3172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3人次、巡查艇1249次、巡查车2088次,检查船舶1147艘,检查相关企业5337家依法查处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案件2件,罚款4万元。海事部门实施船舶防污染检查7443艘次,查处船舶非法排污案件31起,行政处罚127.4万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及油泥、油污水、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案件29件,罚款1210余万元

(三)人大监督促落实。聚力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人大监督应用场景,打造监督源头管理、预警处置业务和绩效评价业务三大模块,突出人大代表日常发现、人大决议审议议案、人大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人大监督赋分等内容,基于政府监管预警算法搭建27项监督评分算法,打通舟山数字人大应用关键节点,对政府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价通过对船舶污染物处置各个环节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督,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预测预警、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改变人大监督单一的审议、视察方式,打通监督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美丽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