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1-24 09:01 浏览量: 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核准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PHC大管桩年产64万延米智慧化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4〕2号

2024年1月2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PHC大管桩年产64万延米智慧化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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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1-24 09:01:07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核准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PHC大管桩年产64万延米智慧化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4〕2号

2024年1月2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PHC大管桩年产64万延米智慧化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