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1-29 08:46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附近海域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英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取排水工程设施,本次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全部依托一期现有取排水设施,并增设工艺海水泵,增加取排水量。二期和三期项目的最大取水量均为17500m3/h。

本项目排水口利用现有一期排水口,二期和三期项目最大排水量增加均为17500 m3/h。本工程无工程施工,生态补偿为5238640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与措施:本工程的取排水工程全部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取排水工程设施,因此不需进行工程施工。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级冲淤环境影响:(1)流矢影响:流矢的变化依然主要集中在取排水口局部区域,影响范围有限,对码头及泊位处的流矢基本无影响。(2)流速影响:排水口造成的流速影响范围略大于取水口,流速变化主要集中在取排水口附近海域呈带状分布,排水口处平均流速减小0.04-0.06m/s,取水口处平均流速增加0.05-0.07m/s。(3)冲淤影响:冲淤范围局限在取排水口附近,对周围码头和航道影响较小。

2、生态环境影响:(1)余氯影响:高浓度余氯主要集中在排水口处,浓度向周边海域迅速衰减,余氯分布受潮流流向影响主要呈带状分布,对周边大范围海域都不会产生严重影响。(2)温降影响:本工程冷排水排放造成的温降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温降幅度较大区域主要在排水口处,周边其他区域温降幅度较小,对周边大范围区域的海水环境影响较小。(3)东海带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东海带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距离本项目较近,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余氯、温降和机械卷吸的影响面积较小,不会显著影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本项目距离带鱼的三场一通道较远,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显著改变东海带鱼的生存物理和化学环境,不会影响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取排水控制措施:本评价提出在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水对应的进水流道内设拦污栅和旋转滤网。本项目冷排水中温降和余氯的控制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其中低温海水排放温差可由中控室在线实时监测,通过 LNG流量调节、阀门控制等措施控制海水温度,气化器进、出水温度差控制在 5℃以内;为了减少余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和自控技术,控制次氯酸钠发生器的次氯酸钠发生量,确保排水口余氯浓度不大于0.1mg/L,减缓余氯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一期工程余氯和温降的在线监测数据,温降和余氯值全部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961-2020)要求,表明本项目措施有效。

2、海洋生态修复措施:工程建设实施对海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也可将资金纳入当地专项的海域生态修复资金中,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目前,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增殖放流,放流时间应为适合放流种繁殖时间,放流的生态物种应为当地的常见种,苗种供应单位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项目实施后,具体放流数量、时间、地点及放流品种等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增殖放流计划并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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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1-29 08:46:3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附近海域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英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取排水工程设施,本次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全部依托一期现有取排水设施,并增设工艺海水泵,增加取排水量。二期和三期项目的最大取水量均为17500m3/h。

本项目排水口利用现有一期排水口,二期和三期项目最大排水量增加均为17500 m3/h。本工程无工程施工,生态补偿为5238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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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与措施:本工程的取排水工程全部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取排水工程设施,因此不需进行工程施工。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级冲淤环境影响:(1)流矢影响:流矢的变化依然主要集中在取排水口局部区域,影响范围有限,对码头及泊位处的流矢基本无影响。(2)流速影响:排水口造成的流速影响范围略大于取水口,流速变化主要集中在取排水口附近海域呈带状分布,排水口处平均流速减小0.04-0.06m/s,取水口处平均流速增加0.05-0.07m/s。(3)冲淤影响:冲淤范围局限在取排水口附近,对周围码头和航道影响较小。

2、生态环境影响:(1)余氯影响:高浓度余氯主要集中在排水口处,浓度向周边海域迅速衰减,余氯分布受潮流流向影响主要呈带状分布,对周边大范围海域都不会产生严重影响。(2)温降影响:本工程冷排水排放造成的温降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温降幅度较大区域主要在排水口处,周边其他区域温降幅度较小,对周边大范围区域的海水环境影响较小。(3)东海带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东海带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距离本项目较近,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余氯、温降和机械卷吸的影响面积较小,不会显著影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本项目距离带鱼的三场一通道较远,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显著改变东海带鱼的生存物理和化学环境,不会影响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取排水控制措施:本评价提出在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水对应的进水流道内设拦污栅和旋转滤网。本项目冷排水中温降和余氯的控制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其中低温海水排放温差可由中控室在线实时监测,通过 LNG流量调节、阀门控制等措施控制海水温度,气化器进、出水温度差控制在 5℃以内;为了减少余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和自控技术,控制次氯酸钠发生器的次氯酸钠发生量,确保排水口余氯浓度不大于0.1mg/L,减缓余氯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一期工程余氯和温降的在线监测数据,温降和余氯值全部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961-2020)要求,表明本项目措施有效。

2、海洋生态修复措施:工程建设实施对海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也可将资金纳入当地专项的海域生态修复资金中,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目前,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增殖放流,放流时间应为适合放流种繁殖时间,放流的生态物种应为当地的常见种,苗种供应单位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项目实施后,具体放流数量、时间、地点及放流品种等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增殖放流计划并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