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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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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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树脂车间、薄膜车间(只建厂房,不包含车间内各类生产设施)、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溶剂储罐、动力车间(变电房、维修间、空压制氮机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综合楼(办公、检测等),形成100t/aCPI浆料、1500t/a PI浆料、4750t/a PAI浆料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护措施。 | 1.大气环境保护: 1)高浓度废气经 -5℃低温冷凝+三级喷淋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2)低浓度废气经两级喷淋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3)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4)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保护: 废水分质处理,高浓度的喷淋废水先采用电催化氧化+生化预处理。各类废水混合后经水解、A/C生化、MBR及特种树脂吸附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配套化工污水处理厂。 3.固废环境保护: 项目配套建设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和废液储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或生产厂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4.声环境保护: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减少各类噪声排放。 5.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生产过程、贮存储运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应急防范、人员疏散等方面的防控; 2)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防止事故液态污染物向水环境转移,建立事故应急池(900m3),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主要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对地下水监控预警; 4)做好环境风险监控,采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自动检测,配备应急所需的物质以提高应对事故风险的能力; 5)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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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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