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岛单元河道开挖工程 | 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富丽岛路西侧绿岛单元地块 | 舟山市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富丽岛路西侧绿岛单元地块,工程内容为开挖新河道和填埋原河道,新开挖河道共计908m,包括新开河河道规划宽约20m、长约343m,刘家河河道规划宽约10m、长约248m,茶山浦河河道规划宽约30m、长约317m,填埋的原河道为严家河下游段长约300m,项目总用地面积18999.3㎡,总投资6347.21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废气:①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使施工区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外侧可作美化或绿化处理。②施工便道做好硬化工作,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③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保持一定湿度,弃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外运时须严密的遮挡。④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⑤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撒漏,车辆进出施工区前应清理轮胎和车身泥土。 ⑥加强管理,禁止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超载及使用劣质燃料,采用尾气达标的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牌照方能投入使用。 废水:①在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等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②临时堆场采取遮盖措施,周围设导水沟,收集的汇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③避免暴雨期施工,制定暴雨期排水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避免暴雨径流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④对于基坑内的积水视情况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末端设置沉沙池,基础施工排水沉淀后上清液排至附近水体。⑤河道回填段施工,先在河道起始段填筑围堰,再将河水引流至周边河道。⑥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卫生设施,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道,最终经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①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②合理安置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尽量置于距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白鹭湾花园小区和绿岛华府较远的区域,并尽量避免高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④结合扬尘防治措施在区块周边设置临时隔声屏。 固废:①河道开挖产生的土方部分用于原河道填埋,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物料回收利用,剩余弃方与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沉淀产生的泥浆一起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生态:①尽力缩小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周围植被的扰动。②土方分层开挖、反序回填。③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④土石方、砂石等材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设置导排水沟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⑤原有河道回填前应注意水生生态环境的保护。⑥设置生态友好型护岸,促进生态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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