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11-22 09:02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舟山市普陀山镇外落潮大雪浪岙

舟山市普陀山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舟山市普陀山镇外落潮大雪浪岙,拟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建一套处理规模7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扩建后全厂总处理规模达到12000m3/d,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普陀山岛西侧海域;扩建厂区拟采用“格栅隔渣+旋流除砂+搅拌调节+厌氧+两段缺氧/好氧+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艺采用“格栅+调节(隔油/初沉)+HPB-MSBR+混凝沉淀+过滤+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生化池、沉砂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单体及配电房、在线监测用房、厂内管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4480万元。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挖填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②土方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设置专门的堆场,堆放时应覆盖防尘布,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应及时清运。③做好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环保牌照后方能投入使用。④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不得超载,并遮盖严实,避免洒漏,进出工地进行冲洗。

(2)废水:①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②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等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③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开挖坡面进行护坡,减少水土流失。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局部噪声过高;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线路,采取限速、控制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4)固体废弃物:①挖方土用于覆土绿化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利用的积极利用,不能利用的和弃方一起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消纳。②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对地表植被等扰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绿化和植被修复。②避免雨季开挖,采取水土流失减缓措施,减小土方和材料堆置过程的流失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①扩建厂区采用“格栅隔渣+旋流除砂+混凝沉淀+搅拌调节+厌氧+两段缺氧好氧+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②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将A/A/O/SBR生化处理池改造为HPB(复合生物载体填料)-MSBR工艺,改造后采用“格栅+调节(隔油/初沉)+HPB-MSBR+混凝沉淀+过滤+反硝化深床滤池(共用扩建厂区的)+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2)废气:①扩建厂区,对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厌氧\缺氧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各处理工段采取加盖或封闭措施,收集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生物滴滤工艺,尾气经排气筒排放。②现有厂区,对未加盖的格栅进水池、隔油隔渣池、MSBR池进行加盖,使预处理、生化和污泥处理等各处理工段均采取加盖或封闭措施,收集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洗+生物过滤+碱洗工艺,尾气经排气筒排放。③改扩建后全厂共设一个排气筒。

(3)噪声:①潜水泵、风机等各类设备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室内。③污泥脱水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振设施;对各类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阻性消声器,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头。④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与检修。

⑤建设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弃物:①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②污泥经污泥脱水设备处理后暂存于储泥斗,定期接车外运。③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在线监测仪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等危废采用专用桶/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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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11-22 09:02:4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舟山市普陀山镇外落潮大雪浪岙

舟山市普陀山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舟山市普陀山镇外落潮大雪浪岙,拟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建一套处理规模7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扩建后全厂总处理规模达到12000m3/d,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普陀山岛西侧海域;扩建厂区拟采用“格栅隔渣+旋流除砂+搅拌调节+厌氧+两段缺氧/好氧+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艺采用“格栅+调节(隔油/初沉)+HPB-MSBR+混凝沉淀+过滤+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生化池、沉砂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单体及配电房、在线监测用房、厂内管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4480万元。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挖填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②土方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设置专门的堆场,堆放时应覆盖防尘布,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应及时清运。③做好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环保牌照后方能投入使用。④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不得超载,并遮盖严实,避免洒漏,进出工地进行冲洗。

(2)废水:①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②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等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③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开挖坡面进行护坡,减少水土流失。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局部噪声过高;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线路,采取限速、控制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4)固体废弃物:①挖方土用于覆土绿化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利用的积极利用,不能利用的和弃方一起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消纳。②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对地表植被等扰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绿化和植被修复。②避免雨季开挖,采取水土流失减缓措施,减小土方和材料堆置过程的流失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①扩建厂区采用“格栅隔渣+旋流除砂+混凝沉淀+搅拌调节+厌氧+两段缺氧好氧+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②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将A/A/O/SBR生化处理池改造为HPB(复合生物载体填料)-MSBR工艺,改造后采用“格栅+调节(隔油/初沉)+HPB-MSBR+混凝沉淀+过滤+反硝化深床滤池(共用扩建厂区的)+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2)废气:①扩建厂区,对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厌氧\缺氧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各处理工段采取加盖或封闭措施,收集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生物滴滤工艺,尾气经排气筒排放。②现有厂区,对未加盖的格栅进水池、隔油隔渣池、MSBR池进行加盖,使预处理、生化和污泥处理等各处理工段均采取加盖或封闭措施,收集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洗+生物过滤+碱洗工艺,尾气经排气筒排放。③改扩建后全厂共设一个排气筒。

(3)噪声:①潜水泵、风机等各类设备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室内。③污泥脱水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振设施;对各类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阻性消声器,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头。④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与检修。

⑤建设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弃物:①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②污泥经污泥脱水设备处理后暂存于储泥斗,定期接车外运。③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在线监测仪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等危废采用专用桶/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