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就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序号10)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问题
舟山市的修造船行业普遍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修船企业涂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普遍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污染较为严重;造船行业涂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低,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船舶修造企业所使用的涂料基本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含量限值要求,修造船涂装废气实现能收尽收,造船涂装废气实现高效收集处理,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四、整改措施
一是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实施方案》,确定目标,明确具体要求,分类分批推进修造船行业VOCs整治提升。
二是组织考察学习船舶行业VOCs治理先进工艺,特别是无组织排放移动式处理工艺。
三是积极引导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定期对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开展抽检抽查。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装备水平。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提升方案,推动整治提升。2023年4月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处理率。目前我市修造船行业使用涂料基本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要求),修船喷漆工序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装置,规上造船企业使用密闭高效废气处理设施。
二是组织考察学习,吸取优秀经验。2023年2月,组织各分局及相关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赴广船国际及其旗下南方环境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对该企业研发的“VOCs 无组织排放移动式净化系统”等废气处理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全面了解,并结合我市当前移动式废气收集装置研制现状,吸取优秀经验。
三是加强台账管理,开展抽检抽查。各县(区)、功能区积极引导船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要求企业规范油漆使用台账,并定期开展抽查。市局于2024年随机对全市相关船企37个样品开展油漆涂料VOCs含量抽检,低VOCs原辅材料合格率90%以上,不合格的涂料已立即按要求整改更换。
四是优化收集设施,加强执法监管。不断督促本地船企加快优化移动式废气收集装置,截至12月,已配备165套。造船企业分段涂装废气均实现密闭收集并高效处理。通过持续推进“绿剑”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修船企业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设施和造船企业分段涂装废气密闭收集高效处理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收集治理设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联系电话:0580-2081256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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