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消息来源: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2-28 09:31 浏览量: 字号:[ ]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要求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努力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依规治党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学习、融会贯通,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学思践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上率下贯彻法律、维护法治。建立健全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形式,学习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强化依法行政组织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培训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形式专门组织学习;每年通过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主题培训的形式,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切实落实学法用法制度,2023年度实施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7次。二是组织学法用法考核。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涉及市场主体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环保意识的同时,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四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在编人员参加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今年生态环境系统共有11人报名通过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226名。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舟山市防治陆源废水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立法,该立法项目已被列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措施、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调研。《舟山市防治陆源污水影响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制定,完成第一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意见征求;为加强立法意见的广泛性,调研组赴普陀、远洋渔业基地等进行了调研,对相关疑问做了解答,并根据属地管委会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依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制度,2023共审查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按照《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6件,保留文件9件。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我局牵头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舟山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等2规范性文件,将相关环境领域事项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在全省率先发布,填补了省内空白。

三、坚持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全面发挥法制审查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我局起草制定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近期即将印发

(二)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是依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邵汉军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二是加强顾问律师管理。根据《舟山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落实专人做好一事一记,及时录入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做好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考核工作。三是发挥法律咨询保障作用。通过线上电话咨询、参与集体讨论、案件讨论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等方式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保障作用,2023年参与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5起,保证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在法律范围内高效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把合同法制审查关,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登记制度,2023年已审查合同80余份,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公职律师方面,2023市生态环境局有1名同志被聘任为公职律师

(四)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局对今年新提任的10名科级干部集体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彰显了宪法的权威,是一场直达心底的宪法教育。提醒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铭记誓词、牢记宗旨,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

(一)细化规范行政执法内部流程。起草制定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合法性审查三张清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3年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领域相关规范要求,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督促执法机构依法有效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显著提高了我市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执法权利与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告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并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了数十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重点对执法检查、执法过程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3年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件。四是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按要求开展执法证考试报名2023年度共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并全部通过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查办大案要案。聚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危险废物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保持严的主基调,靶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叉检查、专案专办等形式,集中力量打击各类性质恶劣、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大环境刑事案件公安提前介入和联合打击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斩断一批违法犯罪黑色利益链条,出法治之起法治之,为美丽舟山建设提供最强有力的可靠保障。据统计,2023年我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4件,五类案件12件,罚款1671.7万元。其中,查处了14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和两打案件,2件涉刑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四)聚焦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强化执法处突。聚焦杭州亚(残)运会、乌镇峰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开展绿剑2023”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及风险隐患,实施对政企协商单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地毯式、滚动式核查,认真做好省指挥部指令交办高值点位、在线监测等问题闭环处置,深度激发执法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及走航车、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实战效能,有力化解海岛地区交通不畅、执法不便等困难,为会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累计检查企业2813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328个,完成63家政企协商单位和313家风险源企业的多轮次检查,环境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聚焦重点改革重塑体制,锻造铁军尖兵。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独具海岛特色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舟山样板,相关案例纳入省级会议汇编。全省首批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县一体化全覆盖,基本建成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执法机构队伍。开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中海油基地被列入首批省级实战练兵基地,并被省厅推荐为国家级实战练兵基地,相关案例被评为全市担当示范、提质争先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优秀案例。深化执法大练兵,开展队列训练、技能比武、案卷质量提升年等活动,持续培养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案卷质量排名全省前列,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第九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成绩排名全国第一。

(六)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完成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作为市定重点工作,对标年初既定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实现环评审批转身许可服务,集成三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三评审批(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集中行使8大类共42小类事项,已核发8份危废经营许可证、51份辐射安全许可证、322份排污许可证,完成104个项目环评审批、34个降级备案、10零土地技改备案;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舟山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完成多个多评合一”“批证同步”“打捆审批案例,经测算可缩减项目申报材料、费用等50%以上。二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据统计,除去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进延后的,浙石化高性能树脂、荣盛(舟山)金塘新材料项目等全市2023年度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环评手续已实现应批尽批,涉及总投资超2400亿元,为打响绿色发展看舟山品牌、加快现代海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荣盛(舟山)金塘新材料项目,市局审批处会同定海分局组成环评专项小组,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严格按照何书记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充分体现环保铁军的担当作为精神。

(七)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以来,行政复议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含撤回1),未有行政复议败诉案件;办理行政诉讼1件,正在审理中,未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八)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4份,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强化监督有效,加快完善法制监督体系

)强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并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一是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存量政策清理,按照《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4件,因去年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清理,今年无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未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现象。二是注重日常工作按照市公竞办要求,定期报送公平竞争相关报表信息和相关工作总结202310月接受了市公竞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场反馈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通过督察,我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升、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审查质量进一步提高。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应诉。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

六、多措并举调防结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途径,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落实调解制度规范。坚持研判在先、化解为本、权责一致原则,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调解,密切复议、诉讼等常态化沟通互动对于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法依规在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裁量,强化行政处罚源头化解,力争化解争议。

(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在生态环境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守法建议书》、《学法积分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告知书》,达到教罚相辅开展守法引导,积分抵扣强化普法落实,信用修复及时消除影响,助企纾困延期缴纳罚款的目的。

七、优化宣传教育手段,营造普法学法氛围

(一)领导班子以上摔下带头打造打造学法氛围围绕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的形式,局领导班子学习了《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领导班子多次研究涉及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制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普法维度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制度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各种宣传形式,宣传了国家安全知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办法》《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知识。在保亿·风景沁园集中进行了法治舟山满意度宣传工作,向广大社区群众和来往行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浙江海洋大学举办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之际,我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与法有约普法市集,向在校大学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美丽舟山宣传册,宣传低碳环保的生态环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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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消息来源: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2-28 09:31:53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要求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努力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依规治党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学习、融会贯通,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学思践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上率下贯彻法律、维护法治。建立健全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形式,学习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强化依法行政组织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培训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形式专门组织学习;每年通过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主题培训的形式,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切实落实学法用法制度,2023年度实施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7次。二是组织学法用法考核。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涉及市场主体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环保意识的同时,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四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在编人员参加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今年生态环境系统共有11人报名通过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226名。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舟山市防治陆源废水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立法,该立法项目已被列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措施、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调研。《舟山市防治陆源污水影响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制定,完成第一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意见征求;为加强立法意见的广泛性,调研组赴普陀、远洋渔业基地等进行了调研,对相关疑问做了解答,并根据属地管委会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依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制度,2023共审查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按照《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6件,保留文件9件。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我局牵头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舟山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等2规范性文件,将相关环境领域事项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在全省率先发布,填补了省内空白。

三、坚持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全面发挥法制审查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我局起草制定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近期即将印发

(二)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是依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邵汉军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二是加强顾问律师管理。根据《舟山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落实专人做好一事一记,及时录入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做好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考核工作。三是发挥法律咨询保障作用。通过线上电话咨询、参与集体讨论、案件讨论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等方式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保障作用,2023年参与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5起,保证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在法律范围内高效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把合同法制审查关,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登记制度,2023年已审查合同80余份,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公职律师方面,2023市生态环境局有1名同志被聘任为公职律师

(四)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局对今年新提任的10名科级干部集体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彰显了宪法的权威,是一场直达心底的宪法教育。提醒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铭记誓词、牢记宗旨,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

(一)细化规范行政执法内部流程。起草制定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合法性审查三张清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3年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领域相关规范要求,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督促执法机构依法有效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显著提高了我市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执法权利与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告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并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了数十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重点对执法检查、执法过程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3年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件。四是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按要求开展执法证考试报名2023年度共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并全部通过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查办大案要案。聚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危险废物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保持严的主基调,靶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叉检查、专案专办等形式,集中力量打击各类性质恶劣、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大环境刑事案件公安提前介入和联合打击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斩断一批违法犯罪黑色利益链条,出法治之起法治之,为美丽舟山建设提供最强有力的可靠保障。据统计,2023年我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4件,五类案件12件,罚款1671.7万元。其中,查处了14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和两打案件,2件涉刑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四)聚焦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强化执法处突。聚焦杭州亚(残)运会、乌镇峰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开展绿剑2023”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及风险隐患,实施对政企协商单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地毯式、滚动式核查,认真做好省指挥部指令交办高值点位、在线监测等问题闭环处置,深度激发执法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及走航车、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实战效能,有力化解海岛地区交通不畅、执法不便等困难,为会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累计检查企业2813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328个,完成63家政企协商单位和313家风险源企业的多轮次检查,环境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聚焦重点改革重塑体制,锻造铁军尖兵。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独具海岛特色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舟山样板,相关案例纳入省级会议汇编。全省首批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县一体化全覆盖,基本建成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执法机构队伍。开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中海油基地被列入首批省级实战练兵基地,并被省厅推荐为国家级实战练兵基地,相关案例被评为全市担当示范、提质争先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优秀案例。深化执法大练兵,开展队列训练、技能比武、案卷质量提升年等活动,持续培养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案卷质量排名全省前列,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第九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成绩排名全国第一。

(六)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完成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作为市定重点工作,对标年初既定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实现环评审批转身许可服务,集成三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三评审批(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集中行使8大类共42小类事项,已核发8份危废经营许可证、51份辐射安全许可证、322份排污许可证,完成104个项目环评审批、34个降级备案、10零土地技改备案;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舟山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完成多个多评合一”“批证同步”“打捆审批案例,经测算可缩减项目申报材料、费用等50%以上。二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据统计,除去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进延后的,浙石化高性能树脂、荣盛(舟山)金塘新材料项目等全市2023年度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环评手续已实现应批尽批,涉及总投资超2400亿元,为打响绿色发展看舟山品牌、加快现代海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荣盛(舟山)金塘新材料项目,市局审批处会同定海分局组成环评专项小组,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严格按照何书记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充分体现环保铁军的担当作为精神。

(七)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以来,行政复议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含撤回1),未有行政复议败诉案件;办理行政诉讼1件,正在审理中,未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八)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4份,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强化监督有效,加快完善法制监督体系

)强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并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一是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存量政策清理,按照《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4件,因去年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清理,今年无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未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现象。二是注重日常工作按照市公竞办要求,定期报送公平竞争相关报表信息和相关工作总结202310月接受了市公竞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场反馈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通过督察,我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升、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审查质量进一步提高。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应诉。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

六、多措并举调防结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途径,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落实调解制度规范。坚持研判在先、化解为本、权责一致原则,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调解,密切复议、诉讼等常态化沟通互动对于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法依规在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裁量,强化行政处罚源头化解,力争化解争议。

(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在生态环境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守法建议书》、《学法积分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告知书》,达到教罚相辅开展守法引导,积分抵扣强化普法落实,信用修复及时消除影响,助企纾困延期缴纳罚款的目的。

七、优化宣传教育手段,营造普法学法氛围

(一)领导班子以上摔下带头打造打造学法氛围围绕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的形式,局领导班子学习了《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领导班子多次研究涉及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制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普法维度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制度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各种宣传形式,宣传了国家安全知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办法》《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知识。在保亿·风景沁园集中进行了法治舟山满意度宣传工作,向广大社区群众和来往行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浙江海洋大学举办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之际,我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与法有约普法市集,向在校大学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美丽舟山宣传册,宣传低碳环保的生态环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