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联网管理。2024年3月6日至3月14日(7个工作日),我局对舟山市宏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拟联网检测项目的能力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检测内容 | 备注 |
1 | 舟山市宏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蓬山路36号. | 邹全雪 | 柴油车自由加速法2条、加载减速法两条、汽油车双怠速法2条、简易瞬态工况法2条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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