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塘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4〕8号 | 2024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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