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4-25 17:21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事项。经审查,该公司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309000470,有效期1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0283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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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4-25 17:21:54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事项。经审查,该公司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309000470,有效期1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0283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