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4-03 08:46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优化调整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优化调整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建成3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焚烧处置规模(已建成的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保持不变,3万吨/年厂内危废焚烧处置调整为1万吨/年厂内危废焚烧+2万吨/年厂外危废焚烧)。

已完成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对收集处置对象进行调整,不涉及大量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极少,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做好日常的管理,无需开展专门的施工期污染影响分析。

营运期:

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烟气、各车间废气、污水站废气、运输过程废气、罐区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重金属、二噁英、氨等。①焚烧废气经SNCR+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烟囱高度为55m;②焚烧车间、油泥处理间、暂存库废气经碱喷淋+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后续应及时提升,采用符合最新政策要求且经济可行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实现达标排放。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预处理(隔油、增湿等)+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湿法脱酸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石油类等,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16980t/a。①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200t/d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预处理+UBF厌氧+A/O生化”,经处理达标后纳管;②脱酸废水单独采用现有的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污水站。

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在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加强管理,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废布袋、实验室废物等,产生量约9001.7t/a,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厂内自行焚烧,其他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类比同类企业可知,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和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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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4-04-03 08:46:17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优化调整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工业区5号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优化调整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建成3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焚烧处置规模(已建成的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保持不变,3万吨/年厂内危废焚烧处置调整为1万吨/年厂内危废焚烧+2万吨/年厂外危废焚烧)。

已完成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对收集处置对象进行调整,不涉及大量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内容极少,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做好日常的管理,无需开展专门的施工期污染影响分析。

营运期:

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烟气、各车间废气、污水站废气、运输过程废气、罐区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重金属、二噁英、氨等。①焚烧废气经SNCR+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烟囱高度为55m;②焚烧车间、油泥处理间、暂存库废气经碱喷淋+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后续应及时提升,采用符合最新政策要求且经济可行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实现达标排放。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预处理(隔油、增湿等)+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湿法脱酸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石油类等,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16980t/a。①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200t/d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预处理+UBF厌氧+A/O生化”,经处理达标后纳管;②脱酸废水单独采用现有的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污水站。

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在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加强管理,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废布袋、实验室废物等,产生量约9001.7t/a,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厂内自行焚烧,其他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类比同类企业可知,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和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