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省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废石脑油加氢催化剂HW50(251-016-50)745吨、废柴油加氢精制催化剂HW50(251-016-50)530吨、废柴油加氢裂化催化剂HW50(251-018-50)1300吨、废蜡油加氢裂化催化剂HW50(251-018-50)1730吨,委托山东骏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危证40号)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转移申请情况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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