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消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5-01-20 10:04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整改重点,加大整改力度,扎实有效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相关意见,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整改模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组织实施。精准施策、分类施治,对短期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于2024年1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长期问题建章立制、常态长效,确保于2025年2月7日前完成机制制度制定,并长期坚持。四是完善机制制度,促进长效管理。修订完善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批机制制度,推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

巡察反馈后,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15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2人,建立完善制度8项,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理论学习计划》,常态化学习研讨。

(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美丽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舟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排名全省第4。

(三)加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组织召开了全市“电子围栏”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推进会,已完成市委巡察反馈的“电子围栏”6587条数据处置。全市1461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面建档。优化替代升级数据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的环保e企管系统。

二、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补齐污染防治攻坚短板。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已申报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1个市级试点、1个园区试点和21个标杆项目。印发了《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全市6家发电企业碳报告核复查工作,全市21个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属地责任。加强对定海区、普陀区涉环保相关问题整改指导帮扶,已完成18处破损点修复工作、4个雨水窨井清淤。组织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涉水环境问题‘找寻查挖’专项行动”,强化排查整治,对各地51个问题实施交办督办跟踪。

三、关于“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深入挖掘涉土壤、地下水相关项目,截至目前,已有2个项目正在培育中,待条件成熟后积极申报入库。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已申请3个,其中2个已获批实施,支持额度585.78万元;1个已通过专家审核,预计支持额度504万元。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注重预算管理,所有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及立项依据全部报财政部门事前审核,待财政审核同意后再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预算。

四、关于“环境保护执法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印发了《舟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开展“绿剑2024”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24年1-10月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72人次,检查点位1886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891个。

(二)加大办案力度。成立了舟山生态环境执法尖刀班,与公安机关签署了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1-10月,已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0件,同比上升177.78%;罚款2755.98万元,同比上升69.69%。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2024年全市136个案件进行了全覆盖评查,严格落实问题案卷整改,提高案卷质量。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执法制服采购。依规编制年度执法服装采购预算,严格审核发放范围和人员资格,杜绝超范围超标准购置执法制服情况。

(二)全力纠治“四风”问题。已组织财会人员对“变相安排职工福利”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1-2023年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坚决遏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专项资金把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专项资金支付。着手修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设立、采购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禁随意变更专项资金支付项目和用途。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已完成了“舟山市市本级陆域环境监测项目”中被用于与项目无关的5万元调账。

七、关于“招投标领域问题较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合理设置项目招标条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要求,进一步规范科学设置报价分占比。

(二)规范合同签订。着手修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外合同的签约程序。

(三)坚决杜绝“拆分项目规避上会程序”问题。严格执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加强预算安排、资金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八、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禁“项目擅自转包”。加强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切实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二)规范项目预算结算。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额度、采购方式、合同金额、付款节点、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进程等项目实施关键信息,加强经办业务处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审核力度。通过实际支付情况同合同中付款金额和付款节点的比对,规范项目结算行为。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对2018年以来涉及指挥调度中心项目所有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资金支付、运维管理台账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明确饮用水源地短信提醒项目增补未足额发送的短信量。

九、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更新制度。已对部门实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开展对部门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更新。

(二)规范费用报销。绘制了现有财务支出和报销的流程图,通过使用电子报销系统,确保报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浙里报”报销要求的报销内容全部纳入“浙里报”系统,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三)严防资产管理处置漏洞。着手修订完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组织开展对部门固定资产再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当前固定资产现状。

十、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标对表《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准备阶段的议题事项的层层审核把关。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理清职责边界。

十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一把手”与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覆盖开展了谈心谈话。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清廉生态环保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依托“党员干部‘负面清单’+‘哨兵探头’”监督管理机制,对各处室(单位)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组织对2022年以来受处分处理的7名干部进行回访,并逐一进行了评价。

(三)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试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因违规因私出国(境)受处分案例,更新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台账。

(四)规范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完成了全局27名科级干部新一轮《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报,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口子科级干部填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背书,已全部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十二、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已安排1名同志赴基层锻炼帮扶,2名同志职级得到晋升,交流引入县处级领导1名、选调生1名,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规范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项工作,实行全留痕管理。

(三)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已将近5年涉及的6名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试用期转正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整理归档。按照“一人一表、一批一档”要求,规范做好全程纪实和归档工作。

十三、关于“对上一轮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未全面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禁公车随意使用。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组织全局驾驶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筑牢安全驾驶意识。已对驾驶公车问题较多且屡教不改的执法车辆驾驶员予以劝退处理。

十四、关于“对审计整改督办事项未按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50个建设项目已按照要求通过审批、备案等形式完成整改。12个用海项目已完成整改,其中11个通过环评审批或备案,1个按照现行管理名录要求不纳入环评。61家船舶企业已完成整改57家,剩余4家已整合成为1家企业,项目环评有效推进。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抓深做实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处室(单位)全力推进各自领域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二是注重提升整改质效。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进督导,全面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问题见底清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制度,确保整改一个、促进一片、规范一域。三是加强成果巩固应用。坚持将巡察整改与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深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转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67369;邮政信箱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371955969@qq.com。


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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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消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5-01-20 10:04:03

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整改重点,加大整改力度,扎实有效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相关意见,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整改模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组织实施。精准施策、分类施治,对短期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于2024年1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长期问题建章立制、常态长效,确保于2025年2月7日前完成机制制度制定,并长期坚持。四是完善机制制度,促进长效管理。修订完善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批机制制度,推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

巡察反馈后,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15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2人,建立完善制度8项,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理论学习计划》,常态化学习研讨。

(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美丽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舟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排名全省第4。

(三)加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组织召开了全市“电子围栏”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推进会,已完成市委巡察反馈的“电子围栏”6587条数据处置。全市1461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面建档。优化替代升级数据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的环保e企管系统。

二、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补齐污染防治攻坚短板。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已申报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1个市级试点、1个园区试点和21个标杆项目。印发了《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全市6家发电企业碳报告核复查工作,全市21个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属地责任。加强对定海区、普陀区涉环保相关问题整改指导帮扶,已完成18处破损点修复工作、4个雨水窨井清淤。组织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涉水环境问题‘找寻查挖’专项行动”,强化排查整治,对各地51个问题实施交办督办跟踪。

三、关于“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深入挖掘涉土壤、地下水相关项目,截至目前,已有2个项目正在培育中,待条件成熟后积极申报入库。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已申请3个,其中2个已获批实施,支持额度585.78万元;1个已通过专家审核,预计支持额度504万元。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注重预算管理,所有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及立项依据全部报财政部门事前审核,待财政审核同意后再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预算。

四、关于“环境保护执法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印发了《舟山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开展“绿剑2024”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24年1-10月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72人次,检查点位1886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891个。

(二)加大办案力度。成立了舟山生态环境执法尖刀班,与公安机关签署了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1-10月,已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0件,同比上升177.78%;罚款2755.98万元,同比上升69.69%。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2024年全市136个案件进行了全覆盖评查,严格落实问题案卷整改,提高案卷质量。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执法制服采购。依规编制年度执法服装采购预算,严格审核发放范围和人员资格,杜绝超范围超标准购置执法制服情况。

(二)全力纠治“四风”问题。已组织财会人员对“变相安排职工福利”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1-2023年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坚决遏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专项资金把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专项资金支付。着手修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设立、采购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禁随意变更专项资金支付项目和用途。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已完成了“舟山市市本级陆域环境监测项目”中被用于与项目无关的5万元调账。

七、关于“招投标领域问题较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合理设置项目招标条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要求,进一步规范科学设置报价分占比。

(二)规范合同签订。着手修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外合同的签约程序。

(三)坚决杜绝“拆分项目规避上会程序”问题。严格执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加强预算安排、资金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八、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禁“项目擅自转包”。加强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切实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二)规范项目预算结算。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额度、采购方式、合同金额、付款节点、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进程等项目实施关键信息,加强经办业务处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审核力度。通过实际支付情况同合同中付款金额和付款节点的比对,规范项目结算行为。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对2018年以来涉及指挥调度中心项目所有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资金支付、运维管理台账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明确饮用水源地短信提醒项目增补未足额发送的短信量。

九、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更新制度。已对部门实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开展对部门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更新。

(二)规范费用报销。绘制了现有财务支出和报销的流程图,通过使用电子报销系统,确保报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浙里报”报销要求的报销内容全部纳入“浙里报”系统,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三)严防资产管理处置漏洞。着手修订完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组织开展对部门固定资产再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当前固定资产现状。

十、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标对表《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准备阶段的议题事项的层层审核把关。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理清职责边界。

十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一把手”与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覆盖开展了谈心谈话。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清廉生态环保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依托“党员干部‘负面清单’+‘哨兵探头’”监督管理机制,对各处室(单位)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组织对2022年以来受处分处理的7名干部进行回访,并逐一进行了评价。

(三)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试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因违规因私出国(境)受处分案例,更新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台账。

(四)规范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完成了全局27名科级干部新一轮《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报,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口子科级干部填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背书,已全部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十二、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已安排1名同志赴基层锻炼帮扶,2名同志职级得到晋升,交流引入县处级领导1名、选调生1名,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规范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项工作,实行全留痕管理。

(三)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已将近5年涉及的6名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试用期转正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整理归档。按照“一人一表、一批一档”要求,规范做好全程纪实和归档工作。

十三、关于“对上一轮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未全面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禁公车随意使用。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组织全局驾驶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筑牢安全驾驶意识。已对驾驶公车问题较多且屡教不改的执法车辆驾驶员予以劝退处理。

十四、关于“对审计整改督办事项未按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50个建设项目已按照要求通过审批、备案等形式完成整改。12个用海项目已完成整改,其中11个通过环评审批或备案,1个按照现行管理名录要求不纳入环评。61家船舶企业已完成整改57家,剩余4家已整合成为1家企业,项目环评有效推进。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抓深做实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处室(单位)全力推进各自领域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二是注重提升整改质效。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进督导,全面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问题见底清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制度,确保整改一个、促进一片、规范一域。三是加强成果巩固应用。坚持将巡察整改与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深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转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67369;邮政信箱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371955969@qq.com。


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