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晾”“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以及舟山市生态环境拔点清源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舟山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废塑料加工行业的污染整治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2036456、2052282。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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