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5〕27 号)工作安排,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并于2025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在我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现将《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予以公布。请列入《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的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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