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5-07-14 15:14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增加危险货物作业功能项目

高新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高新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投资4467万元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加镍锍、氢氧化镍、氢氧化镍钴、硫化镍、硫酸镍、硫酸钴、锂离子电池组、电池供电车辆等8种危险货物的装卸功能,并对后方堆场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岸线长度、泊位吨级,不改变码头水工结构,增加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后,码头整体年吞吐量不变。增加的危险货物年吞吐量约53.6万吨,全部采用包装件杂货直装直取或集装箱车船直装作业方式。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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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5-07-14 15:14:07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增加危险货物作业功能项目

高新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高新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投资4467万元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加镍锍、氢氧化镍、氢氧化镍钴、硫化镍、硫酸镍、硫酸钴、锂离子电池组、电池供电车辆等8种危险货物的装卸功能,并对后方堆场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岸线长度、泊位吨级,不改变码头水工结构,增加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后,码头整体年吞吐量不变。增加的危险货物年吞吐量约53.6万吨,全部采用包装件杂货直装直取或集装箱车船直装作业方式。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