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5-09-01 09:03 浏览量: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高新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预留用地内

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解决舟山市中东片工业污水处理缺口,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拟在高新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建设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近期处理规模为4万m3/d,远期2万m3/d,远期工程及尾水排放管工程另行评价。近期工程服务范围为展茅工业园区及梁横地块,采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一级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高速气浮”处理工艺,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 NH3-N 为 5mg/L。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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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消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5-09-01 09:03:11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高新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预留用地内

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解决舟山市中东片工业污水处理缺口,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拟在高新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建设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近期处理规模为4万m3/d,远期2万m3/d,远期工程及尾水排放管工程另行评价。近期工程服务范围为展茅工业园区及梁横地块,采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一级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高速气浮”处理工艺,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 NH3-N 为 5mg/L。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