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好我省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切实掌握本市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排污权储备收支登记管理、储备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和上级调配储备量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舟山市2021年度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舟山市2021年度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报告
二、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均可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的通知》(浙环发〔2018〕43号)要求,开展本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情况的自查,形成年度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报告,并按要求协助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市排污权储备收支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上级调配量使用情况、本市排污权交易指数分析、及新增排污权总量监管系统执行情况等。
四、保证金:本次采购不需缴纳保证金。
五、报价要求:
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 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报价为最终价,不随项目结算价变动而变动。
4.最高限价为 21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单位资质、采购服务方案(含项目承接经验证明材料、人员资质等);
2.申报表(见附件);
3.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七、响应文件密封注意事项
要求密封封装,封口粘贴密封字样的封条并盖上公章。
八、其它要求
响应文件的数量:一正本。
九、评标办法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投标人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组成。
3.评审程序:投标供应商结合评审文件要求,对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情况等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评审小组专家进行陈述。评审小组就有关问题向投标供应商进行质询。
4.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与质询,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确定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高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地址: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2号楼406室(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处)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15:00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琳 联系电话:0580-20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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